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蓬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2.27
【字 号】蓬政发〔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蓬政发〔2017〕20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减负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满足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分别为装配率达到15%-40%给予减免40%,超过40%给予减免80%。
  (二)人防易地建设费。对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减半征收易地建设费。以下民用建筑项目免征易地建设费,包括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民用建筑。
  (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全部使用墙板类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山东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专项基金预缴款100%全额返还。
  (四)房屋面积测绘费。企业房屋面积测绘费按照现行标准90%收取。
  (五)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开工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按照建安工程造价1.3%收取。2016年5月1日之后新开工项目,省内建筑企业按承担工程实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90%拨付;省外建筑企业按承担工程实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50%拨付。
  二、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积极支持科技创新。本级科技经费的80%以上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可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凡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其申报项目优先列入本级科技发展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和烟台市各类科技计划。
  (二)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争取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除享受《关于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烟发〔2012〕25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支持外,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再对新争取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争取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分别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联盟牵头企业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争取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再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争取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除享受上级财政补贴外,市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优秀科技成果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项目,在本级科技计划中优先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烟台市各类科技计划。对获得国家、省及烟台市科
技奖励的科技成果给予等额匹配资金奖励,对每年获得我市科技进步奖励的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四)支持高新企业发展。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发展。
  (五)推进专利事业发展。加大专利创造资助力度。国内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国内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已转化实施的每件再资助2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最多不超过两个国家。设立专利奖励资金。对电子申请率达100%、年度发明专利授权达到3件(含3件)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企业不超过5家;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三、持续优化企业进出口环境
  (一)奖励对外贸易企业。实行对外贸易增长分档奖励(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对当年新引进企业,按照每实现1000(含)万美元对外贸易额奖励5万元;对现有企业当年的增量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美元对外贸易额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给予企业出口信保保费补助。对企业当年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实际支出保费10%的补贴;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对进出口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质认证,以及参加市场考察和国际性展会发生的费用,按20%予以支持。
  四、支持现代农业企业发展
  (一)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1.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内培外引力度,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现代化农业龙头企业。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和烟台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争取贷款贴息,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
  2.推进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领办或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组织企业申报各级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全面提升
农产品基地建设整体水平。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产业项目,优先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
  3.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龙头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等人才培训工程。争取上级农产品加工技术平台和技术创新项目,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组织开展关键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加大精深农产品的开发力度。
  4.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鼓励龙头企业开展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创建活动,加大有机、绿农产品培育和申请认证工作力度,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配送、期货交易等营销模式,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和品牌推介会,全面提升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扶持名优新特渔业企业发展。
  1.引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鼓励渔业企业开展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支持2个国家级水产原种场搜集保存优质遗传资源,支持3个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育种装
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亲本更新,增强品种创新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对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试验示范的原(良)种场,每个给予物资补助2-5万元。
  2.扶持水产新品种研发。引导水产种业龙头企业加强科技协作,加大现有常规大宗品种培育开发,提高良种覆盖率和养殖效益。狠抓优势特品种的引种、保种、选育、培育工作,选育一批有市场前景的新品种,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3.扶持企业渔业信息化建设。对已建成的12处水产养殖基地远程在线监控客户端进行物资、设备升级及维护补助,每个基地补助1-5万元,提高水产养殖业信息化水平。
  (三)扶持葡萄酒企业发展。
  1.标准化酿酒葡萄基地建设补贴。当年新建酿酒葡萄基地100亩以上、老葡萄园品种更新栽种50亩以上的酒庄(企业),且符合《蓬莱产区优质酿酒葡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园等相关条款,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
  2.优质示范园奖励。被评选为优质示范园(50亩及以上)的酒庄(企业),按照《蓬莱产区优质示范园评选办法》给予奖补,其中奖金总额的30%用于奖励酒庄(企业)的种植师
团队。
  3.酿酒葡萄生产机械补贴。当年购置葡萄园管理专用机械的酒庄(企业),按单台机械购置费用的30%给予购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政策性酿酒葡萄农业保险。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葡萄种植保险条款的葡萄园可以申请入保,投保酒庄(企业)承担政策性酿酒葡萄农业保险保费的50%,烟台、蓬莱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剩余50%保费(若烟台市财政无政策性酿酒葡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蓬莱市财政全额承担)。
  5.国内外葡萄酒大赛获奖奖励。获得巴黎大赛、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品醇客葡萄酒国际大奖赛等国际葡萄酒专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酒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获得亚洲葡萄酒质量大赛等区域性葡萄酒专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酒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获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等举办的国内葡萄酒专业大赛金奖、银奖的酒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获得蓬莱产区新酒品评赛最佳新酒奖的酒庄(企业),每款葡萄酒一次性给予奖励0.5万元。同年度同一产品同时获得多次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所获奖金的50%奖励给酒庄(企业)、50%奖励给酿酒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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