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7.10.30 |
施行日期 | 2017.10.30 |
文号 | 州政办发〔2017〕11号 |
主题类别 | 专利综合规定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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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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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政办发〔2017〕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湘西自治州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鼓励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我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优势,促进全州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专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湘西自治州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且专利证书
上的登记地址为湘西州辖区内。州外专利权人变更为州内的,不予资助。
第三条 专利资助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申报、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州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发放工作,并接受州本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资助种类
(一)国内专利授权资助:申请国内专利已获得授权的。 (二)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国内授权专利按时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有效的。
(三)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在国外(地区)正式获得授权但未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
第五条 资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国内专利授权资助:获得职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按照10000元/件、2000元/件、10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获得非职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
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按照10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资助费主要用于单位或个人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等。
(二)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有效发明专利的年费缴纳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按实资助,超过1000元按每件1000元资助,滞纳金不包含在资助范围内。
(三)国外专利授权资助:在国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每国家(地区)资助10000元,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0元。资助费主要用于国际阶段缴纳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等。
第六条 申请资助程序
(一)申请国内专利资助
1、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后,即可到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专利权人须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自治州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由办理登记机关提供);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
以上材料原件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复印件交州科技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二)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申请资助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自治州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由办理登记机关提供);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4、单位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
以上材料原件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复印件报州科技局备案。
(三)申请国外专利资助
申请资助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湘西州PCT专利资助申请表》;
2、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职务发明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职务发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与国内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由州科技局负责审核查验。
第七条 资助申请受理、确定及资金拨付
(一)受理时间。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每年2月底前将受理的专利
资助项目进行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到州科技局。经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共同审核,在州科技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资助对象。
(二)州本级专利资助资金由州财政在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州科技局每年4月底前向州财政局提出资金报告,州财政根据审定的专利资助项目予以安排。州科技局负责专利资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州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按资助标准拨付。
第八条 监督与管理
(一)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专利资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专利资助工作。
(二)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专利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专利资助资金。州科技局和州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专利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督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责任追究
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资助经费全额追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附件:1、湘西州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2、湘西州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3、湘西州国外专利资助申请表
附件1
湘西州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申请人
邮编
申请人地址
电话
银行帐号
联系人
开户行名称
联系人电话
申请资助金额
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
金额: 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