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答辩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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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专
  或
请  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递交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码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挂号条码
②  陈述事项: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  10  08日发出的    第一次审查意见      通知书(发文序号    )陈述意见。     
   
③ 陈述的意见: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专利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并对此作了详细的答复,具体的意见陈述请参见意见陈述书正文。
④附件清单   
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                          ,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权利要求书替换页,1式1份,每份2页 
权利要求书修改页,1式1份,每份1页
意见陈述书正文,共5页
 
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⑥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意见陈述书正文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审查本申请文件所付出的辛勤劳动。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于2011年10月20日对于申请号为 ,名称为“  ”的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的答复。
申请人认真阅读并研究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将有关问题逐条答复如下:
1、关于审查员指出的权利要求1至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审查意见
申请人根据说明书第3页第13行至第6页第8行的记载,删除原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3上升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并相应修改了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序号,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中引用了一篇对比文件1(CN12345A),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为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公开了一种。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中,这与对比文件1中**完全不同,对比文件1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的问题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
1)**;
2)**。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的**的问题。
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均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当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解决**的问题时,不会由对比文件1得到任何启示,与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相结合而得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此外,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具有如下优点:**,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
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10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10也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经过上述修改,本申请文件克服了审查员在第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缺陷,请审查员在此基础上继续对该申请进行审查,早日授予该申请发明专利。如果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一次陈述意见或修改的机会。谢谢审查员的辛勤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19: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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