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格林美创新实践奖评颁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格林美创新实践奖评颁实施办法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8日在深圳注册成立,2010年1月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代码********,是中国开采“城市矿山”资源第一支股票、再生资源行业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的第一支股票,是世界领先的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与钴镍钨稀有金属回收利用产业集团,在世界废物处理领域拥有崇高地位。格林美是“资源有限、循环无限”产业理念的提出者,十多年来,格林美坚守“消除污染、再造资源”的使命,从回收小小废旧电池,到绿处理电子废弃物,到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再到循环再造动力电池包,突破一个个关键技术,申请近千项核心专利、制定150余项国家标准,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先后落户格林美,格林美用绿技术践行循环产业,成为中国绿发展理念的勇敢实践者。格林美累计投资百亿元,建成覆盖中国广东、湖北、江西、河南、天津、江苏、山西、内蒙古、浙江、湖南等十省市的十六大循环产业园,布局南非、欧洲、日韩,形成贯通中国、辐射世界的循环产业格局,废物回收半径覆盖中国50%以上国土面积,与超过5亿人口建立废物处理合作关系,推动了中国废物处理的绿模式与世界先进水平顺利对接。格林美在中国积极推广绿发展理念及循环技术,先后有超过百万人次到格林美参观废物绿处理过程,其中全球50个以上国家的近2000人到格林美观摩废物处理,极大的传播了循环经济理念。未来的格林美将在中国政府绿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坚守“城市矿山
+新能源材料”核心产业战略,立志作对国民经济有影响的绿企业,创建受全球尊敬的领袖环保企业集
团。
为响应党和国家号召,通过培育一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创新人才,以人才引领创新驱动,以创新驱动实现高
质量发展,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教育事业
的发展,支持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从2018年起,在**大学(以下也称
“学校”)设立“格林美创新实践奖”。为做好**大学“格林美创
新实践奖”评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奖学金的名称为“格林美创新实践奖”,分别设立“创新
实践个人奖”与“创新实践团队奖”,由**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本奖学金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积极
创新与实践,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第三条本奖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国家法律
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格林美创新实践奖”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大学教
育基金会(**大学校级奖励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审
结果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二章奖励对象、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本奖学金用于奖励**大学正式注册在读学生,凡在**大学正式注册的在读学生(不分国籍)均为奖励对象,包括学生个人和学生组成的创新实践团队。
第六条“创新实践个人奖”每年奖励80人,奖励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创新实践团队奖”每年奖励10个团队,奖励不分等级,奖励金额为2万元/项。
第七条实际奖励人数以宁缺毋滥为原则,当年剩余名额顺延至下一年。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个人和学生创新实践团队均可以申请“格林美创新实践奖”(所有材料至当年的8月31日),经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初审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评选范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无不良记录。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关爱他人,乐于助人,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风正派,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创新、创造与实践、调查活动,在学术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创新创业等方面通过思维创新、付诸实践并取得了不落俗套、不同凡响的突出创新成果,该成果对科技
进步、改善环境、改善民生、造福未来、促进社会发展具有实质作用以及积极的正能量影响。
第九条为鼓励学生参与创新与实践活动,激励创造与实践,培养创新型人才,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纳入评选范围:
1、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了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形成了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但发表人所属单位必须标明为**大学,且发表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2、获得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具有潜在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或者能够形成新兴产业的成果和国家发明专利;
3、在国际、国家、省级竞赛中获得了良好、提升学校声誉的奖励;
4、在科技创新活动当中取得了突出的科技成果;
5、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正能量影响。
第十条以团队名义获得创新成果的,只能申请创新实践团队奖;已获奖者的申请材料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学院及校级奖励金委员会有权主动将符合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优秀个人和团队纳入评选范围。
第十二条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将符合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优秀个人和团队推荐给校级奖励金委员会,纳入评选范围。
第十三条申请程序:
1、校级奖励金委员会办公室将奖项、条件和相关要求等发送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在学院范围公示(至少应当在学院公示)。
2、申请人根据所在二级学院的公示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进行初审,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参评资格。
3、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确定符合参评人条件的,在学院范围公示,听取意见。公示期满无第三人提出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评审,公示期内有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对异议进行审查、处理,异议处理完毕后签署意见再报校级奖励金委员会评审。
4、上述初审方式、公示期、公式内容、异议处理方式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评审原则及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奖学金评审的基本原则为:
1、严格执行奖励条件,以激励创造与实践为目的,择优奖励;
2、以事实为依据,全面衡量候选人综合素质;
3、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五条评审程序: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6:25: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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