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3.27
∙【字 号】泰政发〔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发〔2020〕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更优创新生态环境,促进我市企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是指对企业实行科技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
第三条 积分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分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指标和分值,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信息平台",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泰州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部门负责落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