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 ...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
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委属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研究、会计、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会计系列副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为高级会计师;新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高级记者、高级编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出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编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副编审。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四条设立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五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
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评审我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条评委会按国家规定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不少于1 / 3 的中青年专家。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1 至2 人。评委会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期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届调整人数不应少于1 / 3 ,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2 / 3 。根据需要,评委会按专业分成若干评议组,评议组有推荐和建议权。
第六条聘请评委会委员,应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研究领域、学科分布以及评委的年龄结构,由委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遴选并报委领导审批。评委会的办事机
构设在委人事局授权的有关单位,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为:
(一)提出申请。申报人按照委人事局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评审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其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推荐意见,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
(三)组织复核。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复核。
(四)材料分送。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在评审会召开前将申报人评审材料送达各位评委。
(五)召开评审会。评委会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评委出席人数超过总数2 / 3 以上方可召开评审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赞成票数
达到评委出席人数2 / 3 的为通过。
(六)确认评审结果。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
写明评审意见,注明票数,由主任委员或经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七)发布通知、颁发证书。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委人事局发文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证书。
第八条评审期间对申报人评审材料有异议且接到署名提出有效证据的,由委人事局或评委会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处理。匿名或未署真名的举报,一般不予受理。有关申报资格和职业道德问题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学术水平及原创性、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问题由评委会负责处理。
第四章资格条件
第九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应为本单位在职正式职工(聘用的在职人员,且聘用期 1 年以上的,也可申报任职资格)。
(三)具有坚实、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研究方向有较深入地研究或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相关专业业务知识培训累计不少于1 个月。
(五)近3 年年度考核在合格或称职等次及以上。
第十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且获得副高级专业技
术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的,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申报新闻、出版系列的还应达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 年的要求。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规定学历人员,自取得规定学历算起,满2 年后方可申报。第十一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外语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编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国家职称外语A 级统一考试;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国家职称外语B 级统一考试;以上参考人员须取得不少于60 分的成绩(总分为100 分),成绩长期有效。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以免试:
1.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同级别考试成绩的;
2.博士研究生毕业;
3.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国外学历或学位;
4.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有正式发表的译著或由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5 万汉字以上;
5.参加全国外语水平(简称WSK )考试并达到出国分数线,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被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 )通过高级水平考试,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50 分(旧)、79 分(新)以上,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 . 5 以上;
6.离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不超过10 年;
7.曾获得过下列奖励之一的项目主要人员:
( 1 )国家级奖励;
( 2 )省(部)级奖励;
( 3 )国家批准的社会力量科技成果(含优秀工程设计、咨询等)奖励;
( 4 )取得2 项以上(含2 项)发明专利。
8.从事具有中国特、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员调入委属单位,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0 年、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8 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2 年的,根据机关工作业绩,可在调入委属单位2 年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还须在此基础上增加 5 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其中申报新闻或出版系列的还应达到在最近5 年工作经历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不少于3 年的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计算机水平:
(一)申报人员须参加委人事局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通过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了解Windows 基本功能并运用操作,运用Word 、Excel 完成简单文字、数据处理,了解Internet 技术并简单应用或结合工作掌握某一专业应用软件。
(二)申报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可以免试: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或参加省(市)
级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3.获得博士学位;
4.连续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3 年以上;
5.离国家规定的退休时间不超过10 年。
第五章破格评审
第十四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卓越、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或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1 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的;
(二)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奖项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2:23: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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