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是指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企业可以申报该项认定。 一、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从事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研发成果;
2、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如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较多;
3、企业拥有较强的知识产权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4、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5、企业拥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建设和运用能力,能够持续发展和利用知识产权;
6、企业在知识产权市场中取得较好的市场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7、企业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有较好的表现;
8、企业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规范意识;
9、企业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
10、企业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能够有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介绍;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
5、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技术成果及应用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6、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7、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8、企业知识产权安全管理及质量管理体系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9、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潜力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10、企业社会公信力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11、企业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设立是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利用效率,最终推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