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按照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标准规定的内容,以及所指定的范围为限;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实施的形状、结构和彩来决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按照申请实质规定的范围来决定;非专利的保护范围由公安机关规定。
    如果在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申请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关联及关系,可以以一份申请书同时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技术方案,并在此书中详细说明这些技术方案之间的关联性及关系,并指定主要的技术方案,在此条件下对其他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也同样适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内,应当禁止种植或者育种任何已保护新品种。同时已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种植或育种,应在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之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人的许可。
    专利权期满以后,在继承、变更、转让等方面,专利权即终止;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也一样。植物新品种权的期满无须向国家及它人申报,只需现实内容与发放该权时相同,就可
以自行使用知识产权,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完毕后,无论此品种是否曾被种植,其品种名称仍受到国家保护,不受使用。
    本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非专利,是指除专利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公安机关负责涉及非专利知识产权的管理,有权对商标等进行注册登记,同时作出有关的禁止使用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侵犯、滥用或者恶意注册的,可以责令删除或改正。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2:52: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3961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保护   范围   植物   专利   方案   技术   新品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