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荣齐
(天津大学,天津300072)
摘 要:我国专利法规定植物新品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而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又将植物新品种的生物学生产方法排除在专利客体之外,这不符合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与专利权融合、并存的国际趋势,有违专利客体法定原则和我国立法法、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不利于我国对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无法真正保护育种者的主要合法权益。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植物新品种的生物学生产方法植物新品种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专利客体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1案件事实
X(原告)为“一种利用两系法培育亚种间杂交稻组合的方法”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人,Y(被告)为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行政决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所属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是1998年6月10日,其专利号是98111352.4,授权公告日是2001年1月31日。涉案专利有申请公开、授权公告两套文本,其中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1~7的发明主题是一种杂交稻的培育方法,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利用特定父母本配制杂交种(权利要求1),父母本安全隔离和调节花期(权利要求2),父母本适期和积温差播种(权利要求3),父母本合理密植和适宜行比(权利要求4),母 本抽穗时喷施赤霉素(权利要求1、5),破口期、始穗期和齐穗期连续防治粒黑粉病(权利要求6),整个生育期去杂去劣(权利要求7);授权公告文本与申请公开文本相比,权利要求1删除了利用两系
法、亚种间杂交、安全隔离、适期播种、合理密植、适宜行比、调节花期、合理使用920,人工辅助授粉、防治粒黑粉病、去杂去劣等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删除了使用灭黑灵防治粒黑粉病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7删除了母本培矮64S中去除散粉现象的高温敏变异株的技术特征。
X于2012年7月18日向Y提出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包括:(1)涉案专利所获杂交稻“两优培九”属于植物品种,其权利要求1~7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4项规定;(2)涉案专利
课题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制度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9BFX14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管荣齐(1967—),男,山东德州人,法学博士,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客座研究员,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
1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3)高行终字第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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