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0年!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宣告集成电路等办事指南

【关注】2020年!专利申请复审⽆效宣告集成电路等办事指南
(⼀)
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复审
办事指南
⼀、适⽤范围
本部分适⽤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复审的办理。
⼆、办理依据
《专利法》第四⼗⼀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三条、第六⼗四条。
三、受理机构/作出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四、请求复审条件
请求复审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
2.被驳回申请的申请⼈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被驳回申请的申请⼈属于共同申请⼈的,复审请求⼈应是全部申请⼈;
3.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起三个⽉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请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上述法律期限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请求恢复权利。
五、复审请求材料
复审请求⼈拟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纸件⽂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复审请求⼈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请求⼈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站(v)下载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
2.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应当通知复审请求⼈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复审请求⼈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请求⼈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站(v)下载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4. 复审请求⼈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续应当在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办理。复审请求⼈也可以通过电⼦⽅式提交复审请求⽂件,复审请求⼈需要登录专利复审和⽆效宣告电⼦请求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复审请求⼈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六、复审请求提交⽅式
1.邮寄⽅式
2、⾯交
请求⼈可以到专利局受理⼤厅提交复审请求⽂件,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厅设有复审⽆效业务窗⼝,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
理⼤厅。
3、电⼦提交
请求⼈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申请系统,使⽤复审⽆效电⼦请求模块提交复审请求⽂件。
七、专利申请复审⼿续办理流程
(⼀)⼿续办理
1.提交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费
复审请求⼈在收到驳回决定之⽇起三个⽉内提交复审请求书,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可以减缴。复审请求⼈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复审请求⽂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恢复权利。
复审请求⼈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复审费的缴纳⽅式:
(2)银⾏汇付开户银⾏:中信银⾏北京知春路⽀⾏银⾏帐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上缴费电⼦申请注册⽤户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申请⽹(v)缴费。
2.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向请求⼈发出受理通知书。
3.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向请求⼈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起的指定期限内补正。
4.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的,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向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未在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补正;
(2)请求⼈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3)请求⼈在收到驳回决定之⽇起三个⽉内提出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复审费;
(4)请求⼈具备情形
(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九条第⼀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的,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向请求⼈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请求⼈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
(2)请求⼈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3)请求⼈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起三个⽉内提出复审请求;
(4)请求⼈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九条第⼀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复审请求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
(⼆)复审程序的终⽌
有以下情形之⼀的,复审程序终⽌;
1.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被视为撤回;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请求⼈撤回其复审请求;
3.已受理的复审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被驳回请求;
4.复审决定作出后请求⼈不服该复审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民法院的⽣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
(三)复审程序的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的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代信息技术、⽣物、⾼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民政府重点⿎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复审请求⼈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复审请求⼈同意;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电⼦申请⽅式。
当事⼈提出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站(v)下载复审、⽆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
⼋、复审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例:请求⼈为个⼈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的,减缴70%。
减缴复审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两个半⽉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九、审查结果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不成⽴,维持驳回决定。
(2)复审请求成⽴,撤销驳回决定。
(3)专利申请⽂件经复审请求⼈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结果送达
专利局通过邮寄的⽅式将通知和决定送达复审请求⼈,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法再次邮寄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通过公告的⽅式通知请求⼈。⾃公告之⽇起满⼀个⽉,通知和决定视为已经送达。
⼗⼀、申请⼈权利和义务
请求⼈对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之⽇起三个⽉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请求⼈对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程序性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
⼗⼆、咨询途径
(⼀)窗⼝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效业务窗⼝
(⼆)电话咨询: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
⼗三、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上投诉:
(三)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四、和时间
(⼀):
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北京市昌平区朱⾟庄中路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公时间:⼯作⽇ 8:00 ⾄ 17:00。
(三)乘车路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位于北五环和北六环之间,西侧紧邻京藏⾼速、南侧是七北路城市主⼲道,距离蓟门桥约20公⾥,距离东侧的轻轨昌平线和地铁8号线的换乘站(朱⾟庄站)约2.3公⾥。
⼗五、公开查询
请求⼈可以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
专利权⽆效宣告
办事指南
⼀、适⽤范围
本部分适⽤于专利权⽆效宣告的办理。
⼆、办理依据
《专利法》第四⼗五条、第四⼗六条、第四⼗七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五条、第六⼗六条、第六⼗七条、第六⼗⼋条、第六⼗九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三、受理机构/作出决定机构
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
四、请求⽆效宣告条件
⾃国务院专利⾏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者个⼈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五条中所列各条情形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宣告该专利权⽆效。
五、⽆效宣告请求材料
⽆效宣告请求⼈拟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提交⽆效宣告请求⽂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效宣告请求⼈应当提交⽆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请求⼈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站(v)下载⽆效宣告请求书标准表格。
2.⽆效宣告请求⼈在⽆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效审理部提交⽆效宣告
程序授权委托书。请求⼈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站(v)下载⽆效宣告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3.⽆效宣告请求⼈的主体资格证明。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9:20: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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