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9
∙【字 号】东政办〔2021〕17号
∙【施行日期】2021.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202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9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对全市开展了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主要对重点项目工程未批先建、挖田造湖、2019年卫片执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积极与西安督察局沟通协调,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1年3月,西安督察局反馈督察意见(征求意见稿)后,我市主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认真做好资料提供、解惑释疑、建议核销等工作,确保存在问题精准整改、及早销号。督
察意见(征求意见稿)清单涉及我市6个县区11大类184个问题。为尽快落实督察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违法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紧扣督察中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快工作节奏,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进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整改方案务必于3月25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整改落实。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靠前指挥,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各类问题原则上在收到本通知后1年内整改到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重点督办事宜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在整改工作中,要积极沟通汇报,及时了解掌握西安督察局、省自然资源厅对具体问题的整改意见,确保整改达到督察意见要求,整改工作一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