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视域下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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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纵横 2020年12月
意识形态视域下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研究
宋彩虹1 胡恒钊2
(1,2.江西农业大学 政治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摘 要]互联网开辟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新时代。网络信息内容作为一种思想载体,不可或缺的带有意识形态的成份。目前,无论是错误思潮、低俗文化、虚假信息还是某种仇恨言论都广泛地存在于网络空间,这些信息内容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只有政府、网络平台和公众共同积极参与到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才能真正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良好发展提供土壤。[关键词]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1750(2020)04-0056-05
[基金项目] 2020年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网络空间文化乱象及其治理研究”(YG202007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收稿日期] 2020-11-20
[作者简介] 1.宋彩虹(1995-),女,江西丰城人,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
政治教育;
2.胡恒钊(1975-),男,江西九江人,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互联网开辟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新空间,“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国家主权的新疆域”[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于2019年12月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以往的互联网管
理办法相比,这次《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生态治理。 一、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相关概念释义(一)网络治理
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7日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讲话中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我国重大战略问题,要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而“网络强国”目标在于治理现代化,是以技术升级带来的治理转型。网络治理主要有网络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工具三个维度。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相关主体分为发布者、使用者、发布平台和行业组织,这与学界认为的治理主体主要有政府、公民、企业、行业组织、网络媒体等是具有重合性的,应发挥上述不同主体的协同作用。在网络治理对象研究上,多数学者尝试采用“归类”与“分层”进行归纳。有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主题以及行为等。“目前学界重点是
侧重于对网络行为乱象(如网络犯罪、网络侵权)、网络舆情传播、个人隐私保护等网络行为治理的研究” [3]。也提出对网络信息内容本身的同质化、低俗化、可信度等方面问题进行治理,比如网络空间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思潮、低俗文化、虚假信息等。在网络治理工具研究上,注重政策规定、网络伦理与文化、技术手段等多元工具的共同作用。既强调网络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又强调网络主权保护、网络空间秩序建立
等。
(二)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总体来说,伴随着互联网发展和各种网络虚拟社区的出现,我国针对网络空间宏观治理、具体乱象治理的案例研究较多,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实践往往习惯于将治理重点放在网络信息内容生命周期的后端进行被动性处理,“但事实上, 这种高度集中、层级控制的金字塔管理模式在面对自由、多元、去中心的互联网时,往往捉襟见肘,且常常因为伴有扼杀互联网创新精神的嫌疑而备受批评”[4]。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分析等较为充分,但针对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专门性政策文件较少且效力层级有限。在对网络治理的相关研究具体展开时会
使用网络治理、网络空间治理、互联网治理、信息治理等不同表述。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应属于网络治理的下位概念,是指各参与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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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生态空间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5]。其中政府、社会力量是参与主体,网络信息内容是主要治理对象,“内容治理”是关键核心,需要法治、德治、技术治理等多种手段和途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把信息分为鼓励性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前两者易于分辨,但不良信息如何清楚辨别却是一道难题。网络治理需要全方位推进和正向激励,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更倾向于对网络发展和生产中的“不合格产品”即不良信息内容进行局部性控制。
二、我国网络信息内容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空间中的一些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影响着网络空间的秩序,尤其是一些难以辨别、法律又难以规制的不良信息,在网络中传播甚至会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一)网络信息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及后果
1.错误思潮与马克思主义信仰危机
多元化社会思潮复杂多变,是反映社会生活变化和人们思想精神状况的风向标,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当前我国国外思潮和国内思潮相互激荡和相互渗透,错误社会思潮作为一种思想倾向和潮流,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具有“快速扩散性、政治指向性、现实关联性和行为诱导性”[6]特点。对错误社会思潮进行批判是新时代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任务,各种错误思潮传播者通过与社会现实的结合,如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信息发布、接收快速且便利的特点,对现实事件进行歪曲解读,催生和操控社会情绪来传播一些思想意识,并且在内容上以各种网络信息载体极力鼓吹自身所持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点,尤其是西方敌对势力日益重视运用网络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网络舆论场也不单单是“纯学术争辩”,社会思潮日益与现实利益相关,一些反动思想隐藏在国内外网络空间的空隙,并时不时显现出来。马克思主义信仰危机成为人们面临的深层次的考验,有些人在网络海量且碎片化的信息当中不愿意学习也不想了解马克思主义,甚至想当然地认为马克思主义距离普通大众很远。马克思主义科学性与真理性也
在互联网络各种看似更“实际”的理论思潮中被稀释和怀疑,甚至被某些人别有用心地否定。
2.低俗文化与道德失范
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是人民利益所指,但复杂的网络环境也会滋生大量的低俗文化,致使网络空间生态恶
化,比如一些直播平台存在涉嫌传播淫秽、暴力、教唆等违法低俗内容,已被查处。在信息技术传播更为发达的现在,不法分子更是利用网络逃避警方打击,如韩国“N号房”事件与国内类似事件的爆出,引起了极大的社会震动和不满。以“性”为卖点的情暴力信息经常引发网络围观,还有一些网络游戏为了维持网络占有率和点击率,无论是人物设计还是内容设计都呈现出低俗化、暴力化的特点。某些“低俗”网络话语表达方式也披着“网络流行语”的外衣在网络社交平台肆意传播,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瞬时的欢愉容易让人们在笑声中忘记了思考,堕入低俗的怪圈。一些视听节目的过度娱乐化也逐渐带来弊端,比如近年来的真人秀、明星娱乐类节目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一些内容稀薄、营养匮乏、审美薄弱的作品。为了追求节目效果、提高可看性,对节目“剧情”进行一些设计和加工本无可厚非,但为了博人眼球不断制造出一些所谓的“冲突点”,或通过剪辑来放大矛盾引导舆论,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网民被误导甚至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网络信息内容广泛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情操,优秀的网络文艺作品可以陶冶人,而低俗文化作品只会瓦解观众对正确社会观念、
道德理念和完美艺术认识的思考力。网络是一个公共交流空间,和现实中一样需要遵守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低俗文化内容信息充斥网络无疑是对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一个极大挑战。
3.虚假信息与谣言肆虐
网络媒体因其发布信息的匿名性、交互性成为虚假信息泛滥的重灾区。一般来说,谣言是指未经证实而进行传播的信息。随着互联网信息内容几何式的增长与传播,网络谣言蛊惑人心、破坏稳定、激化矛盾的潜在威胁性越来越大。网络谣言的肆虐,不仅给公民权利带来了侵害,也损害了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尤其是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谣言会显示出惊人的二次破坏力,尤其是一些网络谣言暗含历史虚无主义,渗透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很容易挑动人们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不安心理,造成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在信息时代,警惕和治理网络谣言依然会是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检验政府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4.仇恨言论与体极化
对于仇恨言论这种言论类型进行学术研究并展开规制主要以西方国家为代表,我国的少数学者将其置于言论自由的一般学理研究范围内进行探讨。仇恨言论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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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偏见、歧视和仇恨等核心内涵,其突出特点是具有伤害性,目标通常所针对的是体,即主要是以议题为选择标准进行攻击,容易导致社会各体之间的矛盾与分裂,比如经常听到的某些西方国家一些仇恨言论类型,广泛存在于针对种族、性别、地域、宗教等体之中,有时这种言论也会针对个人进行。在我国,谈“仇恨言论”似乎有些极端,但依然有学者从类似的含义和角度出发进行研究,比如从网络意识形态角度提出“网络非主流意识形态怨恨”[7],从巩固国内团结的政治局面角度论述“怨恨”是国内冲突起因之一[8],从“怨恨心理”来分析社会心态等[9]。学者们已经从“怨恨”这种类似于“仇恨”的社会心理入手来进行体性事件分析的研究。随着社会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的加重,网络作为人们信息交流和意愿表达的集散地,人与人之间差距所导致的相对剥夺感,很容易让人具有挫折感,进而产生攻击性行为,因此在网络言论表达中不可避免会表现出一种“怨恨”“歧视”甚至“仇恨”的情绪。
(二)网络信息内容问题归因分析
1.现实世界国家间政治博弈在网络空间的交锋
强化网络信息内容的治理除了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外,还有一个内在的目标是应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网络的出现改变着传统的国家政治生态,某些西方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大肆兜售其“文化殖民主义”,在各个方面对一些国家进行渗透和攻击,干预和破坏他国意识形
态建设和文化建设,尤其是近年来,在网络空间中的意识形态博弈愈发激烈。要认识到我国在网络控制、关键技术和高端设备等方面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西方,而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西方掌控的信息和数据可能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与稳定构成现实威胁。
2.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负面效果
信息技术催生了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作为有着更为复杂利益诉求的网络企业,在“流量就是收益”的互联网盈利模式下,所掌握的或与其利益相关的一些网络平台很可能会“放任”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这些内容尤其是在文娱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比如娱乐圈为争夺庞大粉丝体而周期性地对流量明星进行“黑”“踩”“撕”等行为,这些行为的背后自有互联网的流量逻辑,平台喜闻乐见甚至推波助澜,以致纵容了网暴体的所作所为,有时网络语言暴力还会“溢出”圈外,殃及网友。而近年来舆情处置存在“按闹分配”倾向,这一点反复被“黑公关”利用,调动网络水军和自媒体联动制造虚假信息形成虚假舆情,倒逼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压制,变相得到参与网络的权力并获益。此外,一些社交APP被对手恶性灌入大量违规信息导致下架,网络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与一些有组织的职业水军团队也是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3.大众审美泛娱乐化思想严重
“泛娱乐化”以娱乐性的戏谑为存在方式,以现代媒介为主要载体,表现为拒斥理性与审慎来满足人们神
经与感官的一种文化倾向,致使娱乐消费成为评判标准。娱乐的核心要义本是促进人的发展而不仅仅是使人发笑,但在当下,娱乐实质上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意识形态,在金钱神话的驱动下制造着某种虚假,分散或牵引着公众关注的热点,导致人们的思考停留在浅层与表面,“人人可调侃,事事可玩笑”,本该严肃对待的事情却偏离了方向。比如2020年7月暴雨成灾,浙江新安江水库无奈九孔泄洪,最应该关注的本该是下游洪灾与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是网络上的“热点”内容却是“开闸泄洪堪称电影大片的特效场景”以及“可惜从水库放掉的是农夫山泉与特产胖头鱼”,泄洪的意义瞬间被偏离。还有一些刑事案件,如“杭州女子失踪案”残忍真相大白之后,竟有人在网上恶意消遣、随意造梗,将案情细节作为“段子”互相调侃、互开玩笑,此类“恶趣味”言语的背后是践踏了公序良俗的底线、对生命的不尊重以及某种舆论和社会关系的误导。泛娱乐化侵蚀着人的思想和生活。在这些行为背后掩映着的是一场娱乐盛行年代的价值虚无危机,“乐”理论是泛娱乐化的一个重要解释。
4.信息碎片化导致的认知偏差
当今网络信息异常丰富,但就大众接触到的大部分内容而言,存在着碎片化、同质化的特点。信息碎片化意味着人们在一定时段内获得的信息是零散、不全面的,对于人们获取知识性内容来说这种信息特点可能无伤大雅,完整的信息集合可以随着时间慢慢积累而获得。但对于具有价值判断性的内容来说,信息碎片化则极易导致人们在认知上产生偏差,因为根据有限的碎片信息对事物作出判断,会出现片面化的问题,容易刺激和影响人们的判断。再加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或者APP软件越
来越容易通过搜索历史或者浏览记录判断用户的喜好,然后主动为用户推送一些特定信息内容。这些特定信息内容一旦具有片面性的价值导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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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又正好对此类信息内容比较感兴趣,则很容易在反复的类似信息轰炸中被“洗脑”,而产生错误认知。
三、意识形态视域下网络信息内容的治理路径
互联网是各种社会意识自由表达的主要场域,成为了各种社会情绪宣泄的渠道,其中不良信息内容给社会和个人都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和烦恼,必须要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生态治理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对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管制、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已逐步成为国家共识。
(一)政府应明确不良信息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
我国对于特定类型的信息内容进入到网络公共传播领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是一些不良信息的甄别却存在一定困难,导致难以处理。首先要明确不良信息的认定标准。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有“安全”与“发展”两个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对不良信息的认定除了政府正式文件和规定列举的一些不良信息具体内容外,还可以视其是否符合安全与发展这两个标准。“安全”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在系统层面是否
会影响运行和服务,在社会层面是否会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在国家层面是否有碍维护网络主权;“发展”是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目的,如果信息内容不能传递主旋律和激发正能量,不能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反而向完全相反的方向进行,如网络谣言、错误思潮、低俗文化等,这些就应该判定为不良信息。
其次是明确不良信息的处理办法。由于缺乏制度性支持和安排,对于网络中存在的不良信息往往是采用“亡羊补牢”式的补偿性处理。有些网络平台与监管部门对于一些网络不良信息的处理,是直到这些信息产生不利后果和影响后才会追本溯源。国家及地方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在网络信息治理过程中的角定位,把各个参与主体作为着力点,在网络信息内容制作、发布、传播、监管等各个环节对各参与主体提出前置性要求,明确其具体责任和义务。
(二)网络平台应为不良信息担责
网络的平面化、开放式参与特点,注定了信息传播并不是单向式的,除了政府的垂直管理,各大网络平台也要参与到各自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充当整合、传播不良信息的角。再加上目前的网络传播有着明显的“平台操控”倾向,许多信息内容一旦符合利益就会被给予流量,包括一些不良信息,但法律却难以对其进行管制。2020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
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针对微博上有人干扰网上传播秩序,以
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暂停更新微博热搜榜一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不单单是造成后果之后的“扫尾”工作,更多的应该是“预防”,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良好配合是实现网络信息安全和治理的有效途径。网络平台理当承担起管理和审查责任,守住法律底线和承担社会责任;应妥善利用后台信息和技术,阻断不良信息传播的途径;还可借鉴国外网络内容分级、受众分类、控制分层等做法,过滤掉相关网站和信息,尤其是要针对未成年人封堵有害信息。此外,我国的互联网行业虽组织规模较大,但在网络信息质量监管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还有待加强,网络企业参与、行业组织自律的自治型治理模式有利于弥补监管不足,要着力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三)公众网络表达应理性有序进行
现在的公众早已不再停留于消费网络信息,而是在网络言论表达中不断参与网络事件发展,参与多元舆论空间的缔造,某些恶意散布谣言、随意宣泄情绪或传播不良信息、输出极端观点等,也从个体拓宽到了整个社会。公众网络道德一旦失范,不但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引发信任危机,甚至会形成网络暴力,甚至反噬现实社会。公众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参与主体,应当自觉规范自身的网络言行,负责任地发表网络言论、客观理性地评价社会现象是其责任与义务。为了保证公众网络表达理性有序地进行,首先要完善网络监管法制,在网络言论行为奖惩方面进行“他律”,并加强网络文明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处罚、对积极行为的鼓励,改变人们网络言论表达“犯错成本低”“维护成本高”的想法,有效地建立以规则意识为核心的网络法治思维;其次是规范“自媒体”的发展。在知识经济
快速发展的现在,个人账号不但具有网络社交的功能,也成为了“流量变现”的一环,发布博人眼球、恶意营销的信息内容已不是个例。尤其是近年来,伴随着短视频的火爆,使有些人为了“红”而不择手段,利用营销号冒充特定媒体账号传播虚假信息、违规采编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等。因此需要对这些自媒体账号进行监管,必要时进行检查清理。还要完善信息内容保护和举报投诉机制,保护优质内容创作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对于有一定数量“粉丝”的账号,一定要规范其运营,引导公众进行正能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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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周建青.“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困境与路径探析[J].中
国行政管理,2018(9):46-51.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社会
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7-10-27].www.xinhuanet.
com/2017-10/27/c_1121867529.htm.
[3]周毅.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进展、
内涵与研究逻辑[J].情报理论与实践2020,43(8):44-50. [4]李文娟,王国华,李慧芳.互联网信息服务政策工具的变
迁研究——基于1994-2018年的国家政策文本[J].电子政务,
2019(7):42-55.
[5]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EB/
OL].[2019-12-20].v/2019-12/20/ c_1578375159509309.htm.
[6]易 鹏,王永友.错误社会思潮网络传播对国家意识形态安
全的危害与治理[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2):78-81. [7]张爱军,靳娜.网络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差序
怨恨”“差序
谣言”及其治理[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8(5):108-116.
[8]卢凌宇,古宝密.怨恨、机会,还是战略互动?——国内
冲突起因研究述评[J].国际观察,2019(2):89-115.
[9]王佳鹏.从羞耻到怨恨——探寻社会不公心态背后的深层逻
辑[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160-166.
[责任编辑 张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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