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抚恤金计算方法

一次性抚恤金计算方法
一、按国发(8982增资  【人薪发(19901号、川府发(199058号、川人工(19908号】
1提高最低保证数:
1退休人员30元提到40元,因工致残的由40元提到60元。
2)退职人员由25元提到40元。
2按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普调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离退休费,低于8元的按8元计发。
3对于1957年以来未升过级的,按提高一级工资的数额增加离退休费。
二、按川人退(938号增资 【渝人退(199325号】 
按原巴县根据市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
三、按川人工(9318号增资 【渝人发(199333号】
离退休人员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按提高一级标准全额计发,不足6元的按6元计发。
四、按国发(9379号增资 【川府发(199434号】
1有职务的离退休增资标准
离休
退休
退职
备注
副厅级
240
216
120
标准为(元\月)
正处级
180
162
90
副处级
140
126
70
正科级
100
90
50
副科级
80
72
40
主办科员
75
68
38
科员及以下
70
63
35
教授及相当
360
324
180
副教授及相当
200
180
100
讲师及相当
120
108
60
助教、技术员及相当
70
63
35
2无职务的退休干部增资标准
工作年限
不满25
25-34
35年以上
备注
退休
63
72
90
标准为(元/月)
退职
35
40
50
3无职务的离休干部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计算
1937.7.6
1937.7.71942.12.31
1943.1.11945.9.2
1945.9.31949.9.30
备注
310
210
160
120
标准为(元/月)
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
4退休工人:建国前的70元,建国后的630元,其余的80元,退职的35元。
五、按国发(9532号增资 【渝人发(20023号】
1离休人员:1995年、1997年、1999年、2001930日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数额计发,不足25元的按25元计发。
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
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15元。
六、按人发(9791号增资 【渝人发(199773号】
1离休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0元。
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40元。
七、按国办发(9978号增资 【渝办法(9966号】
1离休人员:
1)有职务的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计发,不足120元按120元计发。
2)无职务的离休人员:1943.1.11945.9.2参加工作的140元,1945.9.31949.9.30参加工作的120元。
2退休人员:
1)有职务的退休人员:厅级和教授级170元,处级和副教授级140元,科级和讲师级110元,科办员及助教级90元。
2)无职务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下的90元,25-34年的100元,35年以上的110元。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
3)退休工人:建国前120元,建国后技师和高级技师110元,其余90元。
3退职人员:每月增资80元。
八、按渝人发(200013号文件增资
1离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
九、国办发(200114号增资 【渝办法(200124号】
1离休人员:
1)有职务的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计发,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2)无职务的离休人员:1943.1.11945.9.2参加工作的130元,1945.9.31949.9.30参加工作的100元。
2退休人员:
1)有职务的退休人员:厅级和教授级180元,处级和副教授级130元,科级和讲师级100元,科办员及助理以下的80元。
2)无职务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下的80元,25-34年的90元,35年以上的100元。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
3)退休工人:建国前的100元,建国后技师和高级技师100元,其余80元。
3退职人员:每月增资70元。
十、按国办发(200170号增资  【渝办法(2001117号】
1离休人员:
1)有职务的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计发,不足8080元计发。
2)无职务的离休人员:1943.1.11945.9.2参加工作的156元,1945.9.31949.9.30参加工作的80元。
2退休人员:
1)有职务的退休人员: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办员55元。教授级180元,副教授级120元,讲师级80元,助教及以下55元。
2)无职务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下的55元,25-34年的70元,35年以上的80元。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
3)退休工人:建国前的80元,建国后技师和高级技师80元,其余55元。
3退职人员:每月增资50元。
十一、按渝人发(20023号增资
1离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
十二、按国办(200393号增资 【渝办法(2003215号】
1离休人员:
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增资额计发,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发。
2退休人员:
1)有职务的退休人员:厅级120元,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教授级115元,副教授级75元,讲师级50元,助教及以下35元。
2)无职务的退休人员: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下的35元,25-34年的45元,35年以上的50元。有职务的低于同工龄无职务的可就高不就低。
3)退休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50元,高级工及以下35元。
3退职人员:每月增资30元。
十三、按渝人发(2003193号增资
1离休人员:
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计发,不足40元的按40元计发。
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
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
十四、按渝人发(2005139号增资
1离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2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0元。3退职人员:每月增加20元。
十五、按渝府发(2006134号增资
1离休人员
正县处级670元,副县处级490元,科级及以下35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及以下350元。
2退休人员
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及以下180元。
3退职人员
每月增加170 元。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55: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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