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总论方面看待“网约车”

经济法总论方面看待“网约车”
作者:***
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20年第01期
        摘 要:什么是共享经济,共享经济是否构成经济关系,是否需要经济法调整。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共享经济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网约车则是共享经济时代下的一大产物, 它的出现打破了我们原有传统出租车市场利益格局, 带来了新的商业运营模式, 起到了一定的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将“网约车”在经济关系中分析,会发现其受经济法调整的必要性以及所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网约车;共享经济
        一、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共享经济已处于时代的风口浪尖。无论是网约车还是共享单车都是共享经济的主要代表,要清楚地了他們在经济法中存在,首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共享经济,共享经济是否构成经济关系,是否需要经济法调整。
        从经济法总论看,经济法所调整的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共享经济作为新型的商业模式在市场经济下,需要经济法去调整。
        共享经济是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让渡者获取回报,分享者利用分享他人的闲置资源创造价值。共享经济现象是在最近几年流行的,其主要特点是,包括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商业机构、组织或者政府。个体借助这些平台,交换闲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或者向企业、某个创新项目筹集资金。
        一开始,共享这一概念并不一定构成经济关系,但由于在市场经济下,资本的介入,商业化的共享作为了一种新兴的经济关系而出现。基于传统商业的困局——传统模式企业集团的低效协同以及产业链的层层加码,导致交易成本畸高,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
        再提一点,现在的“共享单车”,基本是平台与资源的一体化,只是将租车的业务借助网络平台得以推广,利用新兴的技术将租车去人工化、智能化,并不能说是真正的共享经济。相比之下“网约车”更为符合“共享经济”的标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28: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39158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经济   共享   经济法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