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镜头部署位置的重要程度,结合《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渝府令第 230 号)规定的应当安装公共视频系统的场所和区域,视频监控镜头分类如下:
一、A类镜头
(一)国家机关和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要害部位。 (二)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的要害部位。
(三)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要害部位;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的要害部位。
(五)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的重要路段和要害部位(含全市卡口点位)。
(六)重要科研单位、医院、旅游景区、公园、机场、港口、码头、大型停车场、公交客运大型枢纽站场、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高校和大专院校的主要出入口、人主要活动场地;市局《关于采录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分类信息的通知》(工作通知[2010]625号)中规定的A、B、C类校园的主要出入通道。
(七)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广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市政地下通道、步行街等的主要出入口。
(八)大型商业网点、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影剧院、大型娱乐场所、大型宾(旅)馆的主要出入口。
(九)易发或者频发刑事、治安案件的地段和区域。
(十)其他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
二、B类镜头
以下部位规划布建的镜头为B类:
(一)A类镜头涉及的第六条至第八条中,相关单位和场所内部公共通道、公共区域,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和区域。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中小型娱乐场所、中小型宾(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要出入口。
(二)一般公交客运站场、中小型停车场的要害部位、公共汽车内、出租车内。
(三)《关于采录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分类信息的通知》(工作通知[2010]625号)中规定的D类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重点部位。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区域。
三、C类镜头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于内部管理的视频监控镜头;住宅小区(社区)内部视频监控镜头;以及上述A、B类未包含区域的镜头。
以上A、B、C区域划分均不含涉密镜头区域。
镜头是否缓建
对由于城市拆迁、改造、建设等原因,在2011年底内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镜头,要在导出的《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监控镜头信息详表》的“是否缓建”(数据库新增字段)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