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要点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1.12.09
【字 号】闽交政法函〔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要点的函
省委依法治省办:
  贵办《关于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委法办函〔2021〕13号)悉,现将我厅2021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要点汇报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结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我厅党组会议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内容,及时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厅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二是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立法。为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跨越发展,积极推动各项立法工作,主动同省司法厅等省直单位沟通对接,《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列入2021年省政府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完成省直各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1月下旬在福州召开省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三是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新法新规修订情况,修订
《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印发《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试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所辖单位385名拟从事执法工作人员,完成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今年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研讨80余次,今年我厅起草印发的13件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已完成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提出修改意见30余条,有效防范出台的行业政策干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营造良好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四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今年我厅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起,其中2起维持原行政行为,2起申请人撤回复议,1起在办理中;作为被复议机关案件4起,经答辩,省政府均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参加行政诉讼2起,均获法院裁判支持。五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计划,完成了厅机关及厅直相关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全面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2件,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33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9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8件。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出台全系统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
度普法计划,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组织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路政宣传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法治宣教“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场站”,积极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常用法律法规。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有序组织开展我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强化对执法人员思想整治、法治宣传和廉政警示教育。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优化规范“五级十五同”目录管理。根据审改办关于全面梳理“五级十五同”目录标准化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全省419项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开展 “五级十五同”梳理,对我厅依申请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取消省级依申请权责事项18个,调整省级依申请权责事项4个事项,完成72个未认领的国家目录的绑定,推进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规范政务服务动态管理。印发《关于加强“五级十五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的通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权限与流程,完成经营性道路运输车道路运输证配发等2个事项目录调整,对我厅2个标准化目录中含兜底性材料事项、2个未实现网上可办事项目录进行改进,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等56个事项办理条件、承诺时限和申请材料等进行动态更新和优化。三是推进“一件事套餐”服务改革。年初完
成对我厅首批两个“一件事”套餐(内河船舶“多检合一”和“跨地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一件事)服务事项配置工作,4月20日福建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上线,实现“跨地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一件事”线上办理。该系统“一件事套餐”服务获省发改委《关于学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2021年第二批)的通知》发文全省推广。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并在南平召开现场会,将厦门、南平市经验向全省推广。
  (三)不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一是“放”“简”并举,不断提质增效。取消“新增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能力评审及结果公布”等 4 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下放“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备案”等3个省级事项工作,有效承接交通运输部下放审批事项1项,精简大件运输审批事项材料,累计删减7项申请材料。二是重新梳理涉及工程建设项前置审批和特殊环节。对现有93项省级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核查,一律取消无合法依据的前置审批和特殊环节,仅依法保留涉及工程建设项前置审批和特殊环节15项。三是依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清单》中“行政许可”末级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许可准入类”项目的关联绑定关系进行完善,涉及交通的许可事项实现100%关联绑定,共绑定行政许可末级事项230项。四是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翻印执行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开展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工作,对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优化,其中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告知承诺10项,优化审批服务29项,上述事项对应的标准化目录和办事指南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已全部调整到位。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一是推进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印发《2021年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施方案》(闽交运函〔2021〕155号),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并依托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现已完成9个道路运输驾驶员“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对应标准化目录的配置工作,加快推进厅2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自助服务一体机的应用改造,实现自助事项“全省通办”。二是形成我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贯彻落实措施。根据省审改办《关于请报送我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措施的函》,对涉及交通厅牵头的七项工作,根据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的意见,形成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上报送省审改办。三是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水平。完成厅审批系统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完善厅2
2项“不再重复提供证照”事项清单,完成审批服务事项与证照关联关系配置,共配置办理结果电子证照255项,政府部门核发申请材料电子证照184项,开展过渡性批文电子证照关联工作,共关联绑定“过渡批文类型”的证照90项,积极对接协调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推进大件运输审批系统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工作。四是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实务培训班。根据省厅2021年度培训计划,政法处牵头制定培训工作方案,聘请省发改委、省经信中心、省数办、中路港的专家、教授,组织厅直单位、各地市交通局参加全省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实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运用、福建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操作及应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报送规范化、“互联网+监管”标准化运用等。
  (五)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应用水平。一是完善行业监管数据和系统改造。根据省审改办工作部署,组织召开“互联网+监管”专题推进会,部署开展“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清单认领补充,梳理监管事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组织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自建系统升级改造,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升“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水平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21〕20号)。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新梳理我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163项监管主项,512项监管子项,细化分工12个监管主体;制定《2
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规范检查行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补充完善“一单两库”建设,水路运输、水运工程和内河海事相关数据已推送导入“双随机抽查系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三是立足信用信息“双公示”,开展“信用交通”建设。密切关注“双公示”数据校验合格率,及时对接省发改委,4月份发送2版最新数据校验规则给省交通应急中心和我保障中心业务部门,确保2021年“双公示”数据校验通过率持续提升;实时进行历史错误数据修改,筛查出2020年有误行政许可数据千余条、有误行政处罚数据4万余条。四是发文确认“双告知”推送许可项目。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商请确认“双告知”推送许可项目的函》,要求各设区市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按文件要求完成账号开通和许可项目认领,对缺失账号的省级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予以开通,并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推送的企业信息,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38: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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