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会议纪要范文优秀4篇

三重一大会议纪要范文优秀4篇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篇一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村支两委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党员、村小组长、众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公示,村支两委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
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
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的方式 篇三
    村(居)委会召开集体决策本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会议,应在会前1天书面向镇纪检监察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报告表》、议题材料,由镇纪委派干部参加会议。镇纪委因特殊情况未列席会议进行监督的,可委托驻片片长参加。各村(居)委会按季度汇总报镇纪检监察室备案,接受镇纪委监督。镇纪委将定期对各村(居)委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监督检查,对应经而不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应邀请而未邀请镇纪委列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四
    一、总则: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旨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社区“两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二、 “三重一大”范围
    (一)重大问题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
    2、社区发展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社区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员任免及人事安排
    1、社区重要岗位人选的推荐、选拔;
    2、社区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社区重大建设项目;
    2、社区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3、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三、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社区“两委”集体议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
    四、决策程序:
    1、凡需党委会(扩大会)或居务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党委会(扩大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3、居务会由居委会主任根据上级要求与社区发展的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反复讨论,形成共识和指导性意见,并在居务会议讨论通过。决策过程中,允许保留意见,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将议题暂时搁置,待成熟后再议。
    4、领导班子负责实施,“两委”成员贯彻落实,党组织监督实施并提供政治保障。
    五、责任追究
    追究范围: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追究的事宜直接报告给街道党工委,按照党工委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49: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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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决策   学校   会议   事项   决定   校务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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