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社会性别角

为什么男尊女卑?——浅析中国传统的社会性别角形成及其后世影响
摘要:在中国固守两千多年的“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角在形成之初经历了从“男女无别”到“男女有别”到“男尊女卑”的演化过程。而这种在中国社会早期形成的社会性别角分化对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程乃至今日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而随着时代的推移,这种社会性别角分化的表现和内涵也在不断被深化或改变。
关键词:中国;传统社会性别角;男尊女卑;影响
一.中国传统社会性别角的形成历程
    在史前时期华夏民族的先民们曾经有高度发达的母系氏族社会。由于对于生育过程的片面认识和早期人类的婚习俗,男子在生育过程中的作用长期不被重视。所以中国远古时期最早出现的生殖崇拜首先围绕女性展开,其也是判断母性氏族公社的直接证据之一。而随着男性在生殖中的作用逐渐被认识,男权和父权开始被人重视,也最终导致母系氏族公社瓦解,父权制应运而生。[1]
中国传统的社会性别形成主要是在先秦时期,在这期间中国社会性别从“男女无别”到“男女有
别”,从“夫妇不别”到“夫妇有别”发生转变,并影响了从此以后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
在三皇五帝时期,“社会发展进入了由母系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的时期”,人们的性别意识由“‘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渐渐转变为‘知母’又‘知父’的时期”,而“五帝”阶段父权地位得到有效提升,男性成为社会的主人,并形成了最初的“男女有别”。此时男女社会性别分工已较为明确,即男性负责生产活动,女性执行生育职能;男性的社会角更加全面而完善,而女性的社会角活动范围则局限在身为女儿、妻子和母亲的狭窄范围内。夏时期男性的角更加动态而多元,涉及社会管理生产生活政治军事方方面面,而女性角在“文献不足征”的夏朝崭露头角的更是微乎其微,偶居于政治家背后的女性虽然可以染指政治,但也是“妹嬉何肆”。由于“殷革夏命”,先商时期社会性别既有对夏代的继承,也有独特成分。先商时代有明确的男性世系传递,表明其时男子在家族和社会体中已占有主导地位,。而女性之为男子助手或代表的角,往往既参与政治,又参与经济、军事活动。[1]这一点在墓葬规制及陪葬品中都有明显体现。商代虽已有“夫”字,却没有“丈夫”含义,即商代还没有表示“丈夫”的共称,有的只是表示男子各种社会角的具体称谓,此时的男子虽有丈夫之实,却没有意识到要在婚姻中与“妇”明确划分势力范围,,但此时“重男轻女”的思想业已出现。
西周春秋时期,男女社会性别角格局虽未发生较大变化,但是形成了明确的性别制度和规则,即“男女有别”和“夫妇有别”。此时在男女早期对待方式和教育中就已体现明显的男女有别。《诗·小雅·斯干》中即说: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嗅嗅,朱带斯皇,
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锡,载弄之瓦,无非无仪,无父母治催。
“对男女的日常行为加以严格的界限和规定,使其性别角意识时时刻刻得到提醒和暗示。”[2] 《礼记·内则))即曾明白指出:为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而在“夫妇有别”方面,西周春秋以来夫妇的确有着严格的家内家外劳动分工,“夫妇有别”礼中也严格设定了所谓“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战国时期是政治经济文化发生重大发展变革的时期,这期间的性别角变化发展的基本趋势是对角内涵的强化和完善。战国时期的男性社会性别角除了继承前代的基本分工,更强化了对于“士”的职业修养和角期待,并对于士的文物分野产生了“仁义礼智信”等多方面要求和期待,战国时期的女性性别角则相对单一和沉静,大体上沿袭传统,但也在特
定的时代背景下产生了专权的“太后”、参战的女兵等特定角。简而言之,战国时期是对传统社会性别角的强化。
随着儒学确立了社会正统文化的地位, 儒学思想被衍化为社会各种制度的文化基础, 其中也就逐渐确立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性别模式的思想基础。在儒学被泛政治化的初期, 汉儒董仲舒通过把儒学与政治之间关系系统化, 在自然法则和人类社会之间构建了一种相互对应的天人感应关系, 其思想的核心规范了传统社会中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关系。董仲舒将儒学思想中的三个基本的人伦关系, 即君臣、父子、夫妇与阴阳、天地联系起来, 君王、父亲、丈夫是阳、是天, 臣子、儿子和妻子是阴和被天地覆盖的地, 这种关系带有明显的等级秩序, 构造了男性统治女性的合理基础。[3]而这种等级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二.中国传统的社会性别角对后世影响
先秦时期形成的性别角模式,开启了一种男尊女卑的社会角定式,成为此后两千多年间中国社会性别角的基本模式。自秦至清的两千余年间,男女、夫妇都是按照彼此“有别”的模式存在。男子性别角是在君臣、父子、兄弟和丈夫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出活动于社会生活各个角落的众多社会角。与此相应,女子的性别角则是以女或妇为基本角,持
续活动于家庭生活的狭小圈子内,从事着生儿育女和取悦男子的工作,以及担任家庭副业的从业者出现。[4]
同时先秦时期确立的男女德行标准也对后世,尤其是后世女性产生深远影响。先秦时期的儒家文化中的社会性别观念,对中国女性的人格塑造,对中国女性的历史命运,起到了深远的作用。有人认为,中国女性的悲剧,是从儒家文化开始。[5] 为了满足男子对其私有财产的有效继承和父系血统的纯洁,先秦时期就已形成了女子的贞节观念。秦汉时期,要求女子遵从贞节观念已经被明确提出。有学者曾对《古今图书集成》“闺节”、“闺烈”两部中所记载的节妇烈女加以统计,其结果是:先秦13 人,汉代42 人,唐代53 人,宋代282 人,元代700 余人,明代36000 余人,清代前期12000 余人。这持续不断的增长数字,“形象地勾勒出贞节观念日益强化的趋势”。[4]
三.结论
中国传统社会性别角从旧石器时代的女权经过神话时期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等先秦时期逐步确立为“男女有别”、“夫妇有别”的模式,并在后世不断发扬强化产生重要影响。
四.参考文献
[1]赵玉宝,2005.第二章,《先秦性别角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赵玉宝,2005.第三章,《先秦性别角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3]鲍静,2007. 中国传统社会中性别模式的构建与认知,《中国行政管理》 2007年第 3期 总第 261期  83~86页
[4]赵东玉,2009. 先秦性别角模式对后世的影响  光明日报  2009-02-10 
[5]白路,2009.第四章《先秦女性研究——从社会性别视角的考察与分析》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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