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信用档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xx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行为,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意识,建立公平、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环境,根据《福建省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闽建法[2005]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凡在xx市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均应在由xx市建设局委托的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
(二)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企业主要岗位人员、工程主要业绩、在岩组织机构、办
公条件、相关设备、企业在岩从业人员等情况。
2、企业信誉:企业荣誉、工程项目荣誉、不良行为及其它。
二、办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非本市企业还应持有有效的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2在岩具有独立、固定、正式的办公场所,具备上网办公条件,并须配备电话、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3、企业管理人员。企业需按下列要求配置企业管理机构人员:
(1)企业负责人: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并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经理从业条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技术负责人:具备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负责人从业条件,及明确授权在岩可签署施工管理中技术文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实际生产情况企业在岩需配置按2人以上专职安全员(C证)。
4、持证上岗人员:根据企业在岩登记备案的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按照不低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配置,“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和初、中、高级工的比例均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信用档案登记资料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办理信用档案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xx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备案表》一式三份,企业登陆“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网”下载备案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C证)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身份证、聘用合同、缴纳社保金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操作人员的岗位技能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岩15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具有与作业资质相适应的机具购销合同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供:
(1)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行为的证明。
8、企业的信誉证明和不良行为认定材料。其中不良行为材料为下列文件之一:(1)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处罚等;(4)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有关部门或机构查证结论性材料。
四、信用档案登记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相关工作:
1、对企业提交的信用资料登记进行审查,并对企业在岩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相适应的设备仪器、管理人员、执业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
2、经核查企业信用档案资料齐全且场所、设备仪器等硬件符合要求的,将其主要信息在xx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xx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证明》予以登记。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2:2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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