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自然保护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林计发[2002]2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l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并经有关专家会审,现予以颁布,自2002121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本建设标准由我局负责解释。
国家林业局
20021016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没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建设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并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
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研究自然资源的重要场所。是人类认识自然、拯救和保存某些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科学基地。自1956年我国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覆盖全国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极大地树立了我国重视生态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建没的投资力度也日益加大,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的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自然保护区的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由于自然保护区类型不同、规模不一、基础设施和管理条件变化大、建设内容复杂,为了因地制宣地确定自然保护区建设规模,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功能,使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投资合理而有效,在总结以往自然保护区:工
程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627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条件;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主要提出了保护区类型与规模的划分标准;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主要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工程项目;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分别类型和规模提出了自然保护区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第五章人员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别类型和规模给出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的依据以及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计划与资金管理司提出。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制订工作。
编写组
2002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初步设汁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已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荒漠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在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生物资源,为国家和人类造福的建设方针指导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优先保护、合理布局。一切建设项目应有利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拯救濒于灭绝和珍稀的生物物种,有利于科学研究和促进科技进步。建设项目不得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生长栖息环境,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分类建设、分区管理。分别按自然保护区类型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内部划分功能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严格管理保护区域,基础没施建设与资源利用项目在实验区适度集中安排。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自然保护区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除投资规模较小的自然保护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分期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首期宜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1)核心区与缓冲区的保护工程项目;
(2)实验区开展保护管理所必须的工程项目;
(3)近期必须开展的科研、宣教、监测工程项目;
(4)局址、站址建设工程近期需要开展的项目;
(5)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近期需要建设的项目。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确保质量,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保护对象需要。
第六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文件。
二、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自然保护区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
四、自然保护区有相应的林地、林木所有权或土地经营管理权
第七条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须的科研监测、观察及保护性工程设施,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对防火瞭望塔、野生动物观测点等保护性、科研工程设施在条件许可下应布设在核心区外。缓冲区可以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设施。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设施外,应适度集中布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  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同时,要与保护区内的其它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九条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现地综合调查、踏查的基础上,根据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没条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确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19: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38939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