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0—1996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GB 2760—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8年、1989年、1990年的增补品种)》。
  在修订GB 2760—86时,食品添加剂的类别是采用了GB 12493—90《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及GB/T 14156—93《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的分类及代码、编码,并增加美国香味料和萃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编号,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
  原标准中许多食品名称不统一,现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术语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于1977年首次发布,199612月进行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2760—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鹤娟、陈瑶君、郑鹏然、戴滢、袁亦丞、周树南、戴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493—90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T 14156—93 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
  GB 14880—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3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应符合表1规定。
  *下表已经根据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进行了修改。该修改单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1115日以质技监标函[1999]189号文批准,自200021日起实施。
1
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01.101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乳酸(01.102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酒石酸(01.103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苹果酸(01.104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偏酒石酸(01.105
葡萄罐头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酸(01.106
复合调味料、罐头 、可乐型饮料、干酪、果冻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注: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复制而成的方便调味料
1()
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酸度调节剂 
   
   
 
乙酸(醋酸)(01.107
复合调味料、罐头 、可乐型饮料、干酪、果冻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注: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复制而成的方便调味料
盐酸(01.108
加工助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已二酸(01.109
固体饮料
0.01
果冻粉
0.15
富马酸(01.110
碳酸饮料
0.3
果汁饮料、生面湿制品
0.4
氢氧化钠(01.201
加工助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钾(01.301)
面食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钠(包括无水碳酸钠)(01.302)
面制食品、糕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钠(01.303)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钾(01.304)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01.305)
饼干、糕点、羊奶、乳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柠檬酸一钠(01.306)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抗结剂
亚铁(02.001
食盐
0.01
以亚铁氰根计
硅铝酸钠(02.002
植物性粉末 
5.0
 
磷酸三钙(02.003
小麦粉
0.03(面粉中)
固体饮料
 8.0
二氧化硅(矽)(02.004
蛋粉、奶粉、可可粉、可可脂、糖粉、植脂性粉末、速溶咖啡、粉状汤料
15
粉末香精
80
微品纤维素(02.005
植脂性粉末、稀奶油
20.0
冰淇淋
40.0
高纤维食品、面包 
50.0
  表1()
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消泡剂
乳化硅油(03.001   
发酵工艺用
0.2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DSA-503.002 
酿造工艺用
1.0
豆制品工艺用 
1.6
制糖工艺用 
3.0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醚(PPE)(03.003   
发酵工艺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作用
聚氧乙烯聚丙醇胺醚(BAPE)(03.004
聚氧丙烯甘油醚(03.005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03.006
抗氧化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04.001) 
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方便面、速煮米、果仁罐头、腌腊肉制品 
0.2 
抗氧化剂BHA敢讲BHT混合使用时,总量不得超过0.2g/kg;BHA,BHT,PG混合使用时,BHA,BHT总量不得超过0.1g/kgPG不得超过0.05g/kg,最大使用量以脂肪计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04.002)
没食子酸丙酯(PG(04.003)
0.1
D-异抗坏血酸钠(04.004)   
啤酒
0.04
以抗坏血酸计
葡萄酒、果蔬汁饮料类
0.15
肉制品 
0.50
果蔬罐头、肉类罐头、果酱、冷冻鱼
1.0
茶多酚(维多酚)(04.005)   
含油脂酱料 
0.1
以油脂中儿茶素计
油炸食品、方便面 
0.2 
肉制品、鱼制品
0.3
油脂、火腿、糕点及其馅 
0.4
植酸(肌醇六磷酸)     
植酸钠(04.006)   
对虾保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残留量:20mg/kg
食用油脂、果蔬制品、果蔬汁饮料类、肉制品
 0.2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04.007) 
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鱼制品、饼干、方便面、速煮米、干果罐头、腌制肉制品
 0.2
  表1()
类别
食品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抗氧化剂
甘草抗氧物(04.008   
食用油脂、油炸食品、腌制鱼、肉制品、饼干、方便面、含油脂食品
0.2(以甘草酸计)
 
抗坏血酸钙(04.009   
酥类糕点、方便面
0.2
汤料、肉制品
1.0(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磷脂(04.010   
糖果、糕点、氢化植物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抗坏血酸棕桐酸酯 04.011     
含油脂食品、方便面、食用油脂、氢化植物油
婴儿配方食品
0.2
0.01(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04.012 
食用油脂、果蔬保鲜、含油脂食品
0.2
4-已基间苯二酚(04.013     
防止虾类褐变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残留量:<1mg/kg
抗坏血酸(维生素C)(04.014 
啤酒 
发酵面制品 
0.04
0.2
 
漂白剂
二氧化硫(05.001     
葡萄酒、果酒
0.25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
焦亚硫酸钾(05.002 
啤酒
0.01
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残留量不得超过0.05g/kg;饼干、食糖、粉丝及其他品种不得超过0.1g/kg
液体葡萄糖不得超过0.2g/kg
蜜饯、葡萄、黑加伦浓缩汁残留量:<0.05g/kg
薯类淀粉残留量:<0.03g/kg
焦亚硫酸钠(05.003 
蜜饯、饼干、葡萄糖、食糖、冰糖、饴糖、糖果、液体葡萄糖、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 
0.45
亚硫酸钠(05.004   
葡萄糖、食糖、冰糖、饴糖、糖果、液体葡萄糖、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葡萄、黑加仑浓缩汁 
0.60
蜜饯
2.0
低亚硫酸钠(保险粉)(05.005 
蜜饯、干果、干菜、粉丝、葡萄糖、食糖、冰糖、饴糖、糖果、液体葡萄糖、竹笋、蘑菇及蘑菇罐头
0.40 
亚硫酸氢钠(05.006 
薯类淀粉 
0.20
硫磺(05.007   
蜜饯、干果、干菜、粉丝、食糖
只限用于熏蒸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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