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区域车间负责施工单位二级安全教育,并对施工危险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人员按规定佩带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3、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焊接作业执行国家相
关规程和制度。
4、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
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加盲板,并做好记录,经彻底吹扫、蒸煮、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进行通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及相关人员进行检测、分析,检查周围环境,落实好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发火票,防火监护人到场,准许动火。
5、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间 距不小于5米,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五级风以上大(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8、在铁专线动火作业时,铁路沿线(25米)以内,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车罐时,必须停止动火作业。
9、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可燃物应移至安全地点,地沟内无油污,地漏、地井应用石棉布覆盖,周边扑满砂,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0、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
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12、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票》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
13、动火作业完毕时,动火人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和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
14、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安全规程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注意事项。施工期间,必须听从车间现场监护人员的指挥,有意外情况或监护人不在场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作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