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环境空气和废气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要求规范作业指导书课件...

环境空气和废气布点与烟尘烟气采样监测技术规范作业指导书( 依据标准: GB/T5468-1991 、GB/T16157-1996)
一、点检烟气分析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道气分析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 电源能否接通;
2.2 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 抽气泵是否正常;
2.4 水收集器及采样探针中是否有冷凝水;
2.5 粉尘过滤器是否清洁;
2.6 仪器充电电池的电量是否充足;
2.7 整个抽气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二、点检烟尘采样仪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前烟尘采样仪的点检工作。
2、点检项目与基准:
2.1 电源能否接通;
2.2 面板按键接触是否良好;
2.3 抽气泵是否正常;
2.4 皮托管及采样嘴是否完好;
2.5 干燥器中硅胶是否失效;
2.6 洗气瓶中双氧水是否混浊;
2.7 打印机是否正常;
2.8 整个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是否良好。
3、点检记录:
点检的时间、内容与结果应有完整详细的记录。
4、问题与纠正:
点检人员对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采样负责人报告。
三、样品交接(滤筒、样品瓶)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现场监测结束后采样人员与实验室内分析人员的样品交接。
2、操作步骤:
2.1 采样人员在现场监测结束回到实验室后应立即与样品分析人员进行样
品交接。
2.2 在样品交接后,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应共同、完整、正确地填写样品交接单上各栏内容。
2.3 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必须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
3、注意事项:
样品交接单应随测试报告归档。
四、样品分析(滤筒、重量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采样前后滤筒的称重。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3、器具与材料:
3.1 器具
(1)分析天平精度0.1mg
(2)烘箱0 -300℃
3.2 材料:圆筒状玻璃纤维滤筒,28×70mm
4、操作步骤:
4.1 用铅笔将滤筒编号。( 新规定不能用铅笔)
4.2 将已编号的滤筒(或采样后的滤筒)在105~110℃烘箱中烘烤  1 小时。
4.3 将滤筒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感量0.1mg天平称量两次,两次重量之差应不超过0.5mg。
4.4 记录称重的滤筒的重量。
5、注意事项:
5.1 天平实验室应保持恒温、恒湿。
五、检测结果分析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道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及除尘效率的计
算。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
3、计算:
3.1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
(1)、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  C
m
V nd
6
10
3
式中:C-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mg/N·d·m
V n d-标准状态下干采样体积(N·L)
m -采样所得的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量(g)
(2)、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折算排放浓度
C    C
式中:C -折算为过量空气系数为时的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
度(mg/N·d·m
3)
3
C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浓度(mg/N·d·m
-测点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有关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
(3)、过量空气系数
21
式中:-测点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
XO 2-烟气中O2 的体积百分数
3.2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率计算
-6
G =C×Q snd×10
式中:G-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排放率,kg/h
Q snd- 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N·d·m
3/h
3
C -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实测浓度(mg/N·d·m
六、现场检测圆形烟道截面测点选择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在测定固定污染源烟道中的颗粒物浓度时,对烟道内测定点
的选择。
2、一般事项:
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尽可能将采样位置设置在烟窗或地面管道气流平
稳的管段中,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
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很难满足上述要求时,则选择比较适宜的管段取样,但采样断面与弯头的距离最小不少于
1.5 倍直径处。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
3、方法要点:
根据选定的烟道测定截面的大小,按圆形截面在测定截面上垂直相交的两条直线上选择测定点的规定,在测定位置上划分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圆环,在各环上选择测定点。表  1 给出作为测定点的有关位置。
表1 圆型烟道的分环和各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
烟道直径分环数各测点距烟道内壁的距离(以烟道直径为单位)
(米)个  1    2    3    4    5    6 7 8 9 10 0.3~0.6    1 0.146 0.853
1.0~
2.0    3 0.044 0.146 0.294 0.706 0.853 0.956
2.0~4.0    4 0.033 0.105 0.195 0.321 0.679 0.805 0.895 0.967
>4.0    5 0.022 0.082 0.145 0.227 0.344 0.656 0.773 0.855 0.918 0.978 4、器具:
4.1 卷尺:5 米钢卷尺。
4.2 计算器。
5、操作步骤:
5.1 利用卷尺测量烟道直径。
5.2 根据烟道直径选择测定点。
6、注意事项:
6.1 最大的测定点数目控制在20 个。因为根据实际结果表明,测量点多于20 个和20 个两者之平均值间也没有多大差异。但是,在特别要求进行精密测定,以及在偏流的影响不能忽视时,应把测量点增加到20 个以上。
6.2 当管道直径小于0.3 米时,流速比较均匀,可取管道中心作为采样点。
6.3 在进行烟气成份分析时,由于气体分布不受重力影响,测点只需靠近
烟道截面中心点即可。
七、现场检测矩形烟道截面测点选择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在测定固定污染源烟道中的颗粒物浓度时,对烟道内测定点的选择。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
3、方法要点:
将烟道截面分成等面积的正方形小块,各块中心即为采样点,表2 给出作为测定点的有关位置。
表2 矩形烟道的分块和测点数
烟道截面积(米2)等面积小块数测点数
<1 2×  2    4
1-3 3×  3 9
3-7 4×  4 16
7-16 5×  5 25
16-28 6×  6 36
2
>28 每个测点面积不超过  1 米
4、器具:
4.1 卷尺:5 米钢卷尺。
4.2 计算器。
5、操作步骤:
5.1 测量烟道的截面积。
5.2 根据烟道截面积的大小选择测定点。
活性炭采样管6、注意事项:
6.1 每个测点所代表的烟道截面积不得大于0.6 平方米。
6.2 若烟道截面积小于0.1 平方米,且流速比较均匀、对称时,可取截
面中心为采样点。
七、现场检测颗粒物工况测量及颗粒物采集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道中烟气流速及流量的测定及颗粒物采集。
2、一般事项: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有关规定。
3、方法要点:
根据烟道中排气的动压、静压、温度含湿量及烟道面积,求出烟气流速、
流量,并在颗粒物采集的过程中随时根据测点烟气动压的变化调整采样流量,以保证等速采样。
4、器具:
4.1 皮托管平行自动烟尘采样仪
4.2 组合采样
4.3 干燥器三联型
5、操作步骤:
5.1 接通主机电源,待仪器自标结束后按确定键进入主菜单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3:24: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38360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采样   烟道   测定   颗粒物   是否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