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Air航空私塾--运行空域体系RVSM

HelloAir航空私塾--运⾏空域体系RVSM RVSM
(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缩⼩最⼩垂直间隔):
即将FL290-FL410的空域之间飞⾏的最⼩垂直间隔由原600⽶(2000英尺)缩减为300⽶(1000英尺)的运⾏。
⼀.基本概念
1.常规垂直间隔最低标准(CVSM)
在FL290之下采⽤1000英尺(300⽶)的垂直间隔最低标准,在FL290之上采⽤2000英尺(600⽶)的垂直间隔最低标准。
2.缩⼩垂直间隔(RVSM)
3.过渡空域
国家地区之间(主要是⾼度单位转换问题)例
4. ⽆RVSM进出⽅式
4.全球实施RVSM的区域及计划实施区域
5.实⾏RVSM的意义
a.减⼩地⾯延误
b.对于接近最佳巡航⾼度的飞⾏,节省燃油约1%
c.增加飞⾏⾼度层和空域容量,提⾼航空公司的运⾏效益
d.有利于管制员调配飞⾏冲突,减轻空中交通管制指挥的⼯作负荷
6.  RVSM 空域和飞⾏⾼度层配备
a. 中国实施缩⼩垂直间隔的飞⾏情报区(FIR)⾃协调世界时2007年11⽉21⽇1600UTC时起,中国将在沈阳、北京、上海、⼴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齐情报区和三亚管制区01号扇区(岛内空域),⾼度层为8900⽶(FL291)⾄12500 ⽶(FL411)的空域内实施⽶制的缩⼩垂直间隔。在上述飞⾏情报区内8900 ⽶(FL291)以上⾄12500 ⽶(FL411)定义为缩⼩垂直间隔空域。中国RVSM 空域为专⽤RVSM 空域,即不符合RVSM 运⾏的航空器不得在中国RVSM空域8900⽶(FL291)和12500 ⽶(FL411)(含)内飞⾏,但条款所列情况除外。
b. 中国实施缩⼩垂直间隔飞⾏⾼度层配备标准使⽤⽶制飞⾏⾼度层。8400(含)⽶以下的⾮RVSM 空域的⾼度层配备标准所执⾏的操作程序保持不变。
c.  运营⼈应当确保航空器驾驶员在中国境内飞⾏之前,该驾驶员经过了针对中国⽶制缩⼩垂直间隔飞⾏⾼度层的专门培训。
d. 为防⽌在RVSM 空域内触发TCAS 虚警,⼤多数飞机使⽤英制单位且⾼度表设置最⼩刻度为100 英尺。管制员将发布⽶制飞⾏⾼度层指令。
e.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根据中国民航飞⾏⾼度层配备标准⽰意图来确定对应的英制飞⾏⾼度层。航空器应当飞对应的英制飞⾏⾼度层。
f.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知晓公英制转换带来的差异,驾驶舱仪表显⽰的⽶制⾼度与管
制指令的⽶制⾼度不⼀定完全⼀致,但存在的差异不会超过30 ⽶。
g.部分同时具备⽶制⾼度表和英制⾼度表的航空器(例如Il-96, Il-62, Tu-214 orTu-154 等),应当在RVSM 空域使⽤英制⾼度。当这些航空器在RVSM 空域⾼度层范围以外飞⾏时,该航空器可以使⽤⽶制⾼度表或者英制⾼度表。配备的⾼度表不能按照所要求的条件飞⾏相应英制⾼度的航空,不得计划在RVSM空域运⾏,并且需要遵守有关要求。
h. 在中国境内RVSM 空域运⾏时,航空运营⼈必须向飞⾏员提供符合中国民航飞⾏⾼度层配备标准的公英制对照表。
⼆. RVSM 运⾏批准
·航空器适航批准
–正在运⾏的航空器。应当⾸先获得航空器制造国民航当局的RVSM适航批准,然后获得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对该批准的认可;
–新造航空器。航空器制造商取得民航总局适航管理部门对在RVSM区域中使⽤的该型号的认可批准;
–其他航空器。对于飞⼊和飞出中国境内的外国航空器拟在RVSM区域运⾏的,应当⾸先取得所在国的批准
·航空运营⼈申请前的准备
–确认实施RVSM运⾏机队的飞⾏性能和运⾏特点。
–确认每架飞机适航批准的情况,如果未获得适航批准则应当⾸先获得申请RVSM运⾏的适航批准及民航总局适航管理部门的认可。
–确认各机型或机队对RVSM运⾏维修要求的符合性。
–对于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的情况,需要准备相应的⼿册和⽂件。
·概述
–已经取得RVSM运⾏批准的航空器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运⾏,包括在⼤陆地区的RVSM运⾏;–对于新的RVSM运⾏区域批准,航空营运⼈应当确保其RVSM⼤纲包括了在该区域运⾏所持有的运⾏或持续适航要求。
·需要准备的申请资料
–申请书或信函;
–涉及运⾏规范B、D分部相应各段的内容;
–实施RVSM运⾏的机型适航和维修要求的符合性说明;
–规章和运⾏要求的符合性说明;
–符合性说明涉及的⼿册和⽂件;
–⼿册或⽂件的实施计划;
–⼈员训练⼤纲。
资料的具体内容:
·适航⽂件
–表明航空器已经获得了适航批准
·航空器
–在役航空器。满⾜RVSM要求的检查或改装内容;
–在造和新⽣产的航空器。有资格运⾏RVSM的内容应当包括在飞机飞⾏⼿册中;
·运⾏训练⼤纲与程序
–飞⾏员和签派员的初始和复训训练⼤纲中
·运⾏⼿册和检查单
–对运⾏⼿册和检查进⾏修改并报局⽅审定;
·运⾏经历
–说明所欲与⾼度保持性能不好有关的内容,涉及训练、程序、维修或航空器本⾝不完善的事件或事故;
·最低设备清单
–包括与RVSM运⾏相关的项⽬
·维修⼤纲
–适⽤于RVSM运⾏的维修⼤纲
·参与验证和监视项⽬的计划
–提交⼀份与参与验证和监视项⽬的计划。
·申请要求
–提前60天向局⽅提交所需的审查和评估材料;
–对于正在国外实施RVSM运⾏的航空运营⼈,申请时只需提出增加运⾏区域和机型运⾏的相关内容;
–涉及地区运⾏的航空运营⼈,还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相应的规定向负责的地区管理局提交有关的⼿册和⽂件申请批准;
–对于不涉及批准的参考性⼿册和⽂件可以与局⽅协商在审批过程中有运⾏基地提供,可以在申请时仅提供清单。
·批准⽅式
–对于121、135部、129部航空运营⼈,局⽅审查评估后将通过运⾏规范⽅式批准运⾏;
–对于91部运营⼈局⽅审查评估后将通过RVSM授权书的⽅式批准运⾏。
·121、135部航空运营⼈运⾏规范
– B005运⾏区域
–  B007航路限制和规定
–  B035 RVSM运⾏
–  B039批准的航路运⾏区域
–  D005维修⼯程⼿册
–  D009航空器维修⽅案
–  D011检查⼤纲
–  D013可靠性⽅案
–  D015最低设备清单
·129部国外航空运营⼈
– A003 授权的航空器
– B050 授权的航路、区域与运⾏限制
·91部航空运营⼈
–RVSM运⾏授权书
·
飞⾏标准RVSM⼯作计划
·验证飞⾏
–如果局⽅认为航空运营⼈的RVSM运⾏申请和⼤纲已经达到审查要求,如需要在批准前应当进⾏验证飞⾏,验证内容包括;
·运⾏和维护程序
·机组操作程序
·应急程序
–如果通过验证局⽅监察员认为不充分,批准应当被推迟
·运⾏批准的撤销
–与某种具体机型有关的航空器设备故障引起的误差和操作误差,运⾏监察员可以针对该机型撤销运营⼈的RVSM运⾏批准。
–航空运营⼈没有及时向局⽅报告每次运⾏的⾼度保持误差和因此影响飞⾏安全的事件。
–对于撤销RVSM批准的航空运营⼈,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审查,在确认运营⼈已经消除了这些问题根源后⽅可重新批准运⾏
·RVSM运⾏误差报告与调查
–航空运营⼈应当在72⼩时内将在RVSM空域运⾏时,超出下列标准的事件以及最初分的原因和措施报告局⽅运⾏监察员,
·总垂直误差(TVE)≥±300英尺(90⽶);
·⾼度测量系统误差(ASE)≥±250英尺(75⽶);
·与指定⾼度的偏差(AAD)≥±300英尺(90⽶)。
–局⽅运⾏监察员在调查期间,应当对航空运营⼈的运⾏采取必要的限制。
三. RVSM运⾏要求
·航空器设备要求
–两个独⽴的⾼度测量系统,每个包括:
·交叉耦合的静压源/系统,如果静压管在易结冰的区域应具有防冰能⼒;
·测量静压,将其转换为⽓压⾼度,并向机组显⽰此⽓压⾼度;
·为⾃动⾼度报告⽬的提供与显⽰的压⼒⾼度相对应的数字化
编码信号的设备;
·具有满⾜RVSM运⾏的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性能;
·系统应能为所选定⾼度⾃动控制和警告提供基准信号。
– ⼀部具有⾼度报告能⼒的⼆次监视雷达应达机(SSR)。如只安装⼀部,它必须具有转换到任意⼀个⾼度测量系统的能⼒。
–⾼度告警系统
–⾃动⾼度控制系统
·⾼度测量定义
–航空⾼度测量系统包括对⾃由⼤⽓的静压进⾏取样并把它转换为⽓压⾼度输出过程中的所有部件。⾼度测量系统部件分为两个主要类别:
·机⾝和静压源;
·电⼦设备和/或仪表;
·⾼度测量系统的输出;
–下列⾼度测量系统的输出对RVSM运⾏很重要:
·⽓压⾼度显⽰;
·⽓压⾼度报告数据;
·供⾃动⾼度控制设备使⽤的⽓压⾼度或⽓压⾼度偏差
·⾼度测量系统误差(ASE)精度要求
–基本RVSM包线最⼤不应超过±80英尺(±25⽶);
–ASE加上3倍标准的偏差在达到最⼤值时,不超过60⽶(200英尺);
–完全RVSM包线最⼤不应超过±120英尺(±40⽶);
–ASE加上3倍标准的偏差在达到最⼤值时,不超过75⽶(245英尺)。
·⾼度控制输出
– ⾼度测量系统应能提供⼀个供⾃动⾼度控制系统使⽤的输出,以控制航空器在⼀个指定的⾼度上。该输出可以是与选择⾼度有关的⾼度偏
离信号,也可以是适⽤的绝对⾼度输出。
–不管采⽤什么样的系统结构和静压源修正(SSEC)系统,对⾼度控制系统的输出和显⽰⾼度的差值必须保持最⼩。
·⾼度测量的完整性
– 在RVSM 批准的过程中,必须⽤分析的
⽅法确认预计没有发现的⾼度测量系统失
效的频率不会超过每飞⾏⼩时1×10-5
次。需要对照这个指标,通过驾驶舱交叉检查不易发现并且导致⾼度测量/显⽰超出规定范围的所有失效和失效组合进⾏评估。
·⾃动⾼度控制系统
–⾄少应安装⼀套⾃动⾼度控制系统,并
且这套系统应能在没有颠簸和阵风的情况
下,在直线平飞阶段控制航空器在要求⾼
度的±65 英尺 (±20 ⽶)以内。
·飞⾏前程序
–查阅维修记录和表格,确认RVSM空域运⾏的所有设备⼯作正常;
–航空器外部检查,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个静压源附近的机⾝蒙⽪情况;
–影响⾼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他部件;
–飞⾏签派员要与机长共同确定飞机出现紧急情况或出现可能影响保持在指定⾼度飞⾏能⼒的⽓象条件;
·飞机起飞前
–机组应当确定,⾼度表应当设定当地机场的修正海平⾯⽓压⾼度(QNH)值和使⽤⼿册规定的误差限制范围内显⽰的已知的⽓压⾼度(如机场标⾼)。已知的标⾼和在⾼度表上显⽰的⽓压⾼度之间的误差值不应当超过23⽶(75英尺),两部主⽤⾼度表同时应当符合航空器使⽤⼿册规定的限制范围(也可以使⽤QFE的备⽤程序)
–机组应当确认在RVSM空域飞⾏所需的设备⼯作正常可⽤。
–如果有任何不符合运⾏要求的情况,机组应当申请新的许可,可以避免在该空域飞⾏。
·飞⾏中程序
–机组应当遵守任何适航批准的限制;
–在转换⾼度时,应当迅速在主⽤和备⽤⾼度的⼩刻度窗设置29.92英⼨汞柱/1013.2百帕,并在达到初始许可的飞⾏⾼度时再次检查⾼度表设置是否正确。
–在平飞时,机组应当特别注意确认和执⾏ATC管制员的指令。除⾮在紧急情况下,飞机不得在没有ATC指令的情况下离开初始许可指定的飞⾏⾼度层。
–驾驶员在收到管制员发布的⽶制飞⾏⾼度指令后,应当按照“飞⾏⾼度层配备标准⽰意图(表)确定对应的英制飞⾏⾼度层。
–⾼度转换时,航空器偏离指定的飞⾏⾼度层最⼤误差不得超出45⽶(150英尺);
–在平飞巡航过程中,⾃动⾼度控制系统应当可⽤并接通。除⾮需要重新遇到颠簸需断开⾃动⾼度控制系统,在任何情况下机组应当参考两个主⾼度表中的⼀个来保持巡航⾼度;
–⾼度告警系统应当可⽤。
–机组应当每⼩时做⼀次主⾼度表的交叉检查,两者之间的误差值最⼤不得超过200英尺(60⽶)或航空器⼿册中规定的最⼩值
–  机组⾄少应当把在II类导航区域进⼊点附近的初次⾼度表交叉检查时的主⾼度表和备⽤⾼度表的读数记录下来。
–通常情况下,使⽤侧⾼系统控制航空器⾼度,选择往应答机中输⼊信息向ATC传送⾼度信息。–当收
到ATC管制员关于指定⾼度偏差(AAD)超过90⽶(300英尺)的通知,机组应当⽴即采取措施尽快返回许可飞⾏⾼度层(CFL)。
·RVSM特殊处置程序
·⾼度测量系统失效或等级降低,不知航空器垂直位置,或由于颠簸或所有⾃动⾼度控制系统失效,不确定是否有能⼒保持许可的飞⾏⾼度。
–充分使⽤外部灯光;
–在121.5 上⼴播飞⾏⾼度层和意图(备份;123.45空对空驾驶员之间的通信);
–向ATC通报机组意图;
–如果⽆法保持许可的飞⾏⾼度(CFL)且⽆法与其他航空器保持⾜够的间隔,申请上升到RVSM空空域之上或之下。
·⼀套主⽤⾼度测量系统失效或失准(如两套⾼度表相差⼤于200英尺)
–对照检查备⽤⾼度表,证实主⽤⾼度表系统的准确性并通知ATC失去的冗余。如果不能证实⾼度表系统的准确性,应当上述措施。
·所有⾃动⾼度控制系统失效
–保持CFL;
–评估⼈⼯保持⾼度的能⼒;
–⽬视或参照ACAS观察冲突活动;
–如认为必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RVSM运⾏特殊处置程序
·主⽤⾼度测量系统的失去冗余
–如果剩余⾼度测量系统⼯作正常,将该系统与⾃动⾼度控制系统耦合,并通知ATC使⽤的冗余,注意保持⾼度。
·所有的主⽤⾼度测量系统都被认为是不可靠的或失效的。告警系统
–参照备⽤⾼度表(如有),保持CFL;
–使⽤外部灯光;
–在121.5上⼴播位置、飞⾏⾼度和意图;
–考虑宣布航空器处于紧急状况,将失效情况和意图⾏动通知ATC;可能采取的⾏动包括:
–如果ATC能够提供测向、纵向或常规的垂直间隔,保持CFL;
–申请上升到RVSM空域之上或之下的ATC许可。
·RVSM运⾏特殊处置程序
·主⽤⾼度表系统之间相差200英尺(60⽶)以上。
–机组应当使⽤故障排除程序并且/或⽐较主⽤⾼度表(如必要,按修正卡进⾏修正)的偏差设法断定故障系统;
–如果可以断定故障系统,将⼯作正常的⾼度表与⾼度保持装置耦合;
–如果不能断定故障系统,按上述措施处置
·飞⾏后程序
–机组应当为填写维修记录提供详细的有关⾼度保持系统失效的情况。
–详细描述实际出现的缺陷和采取的隔离、排除故障的措施,如下列信息:
·主⽤⾼度表和备⽤⾼度表的读数;
·⾼度选择器的设定;
·⾼度表⼩刻度窗的设定;
·⽤于控制航空器⾃动驾驶仪和当选择备⽤系统时出现的差异;
–详细描述实际出现的缺陷和采取的隔离、排除故障的措施,如下列信息(续):
·如果选择备⽤静压孔,⾼度表读数差异;
·进⾏失效分析时对⼤⽓数据计算机选择器的使⽤;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35: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4/38269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航空器   应当   系统   批准   测量   空域   适航   垂直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