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评价流程及...

企业信用评分
说明:
一、所有参评企事业单位当年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在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及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录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
三、企事业单位同时出现两种及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记分,累积计算。
四、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不同项时不累计扣分,按照记分最高的项进行记分。
五、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自相应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生效之日起即纳入环保信用评价,根据不同的环境行为信息设定不同的计分有效期。对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的违法失信行为,企事业单位已履行完司法裁判、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明确的义务并完成信用修复后、基本消除生态环
境不良影响且未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信息在环保信用评价中不再使用。
六、加分项每项加1分,相同类别的加分项最多得1分,不得重复记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7:34: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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