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2023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

州市2023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求以及《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市2023年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枣环字〔2023〕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同比改善,优良天数248天以上,重污染天数不超过4天。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位居枣庄市各区(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工业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和产能置换。水泥企业2500t/d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于6月底前关停退出,已通过产能置换的4000t/d熟料生产线项目加快实施;粉磨企业按全省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磨机产能退出;按照《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工作方案》要
求,做好2023年煤电机组关停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配合,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镇街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快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9月底前,除产能置换生产线外,全面完成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1月底前完成验收监测评估。对未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取消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申报资格,原则上不得纳入各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按照《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168号)有关规定重新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滕州供电中心配合)
3.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及深度治理。全市新、改、扩建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都要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未完成改造的企业,绩效评级直接降为D级并取消相关优惠待遇。实施低效治理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开展排查,6月底前全面淘汰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
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设施。(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4.鼓励涉VOCs行业原辅材料替代。对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进一步摸底排查,完善管理台账。加大源头替代推广力度,高效推动部分行业开展源头替代。(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5.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治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
6.推进涉VOCs产业集整治提升。全面排查工业涂装、人造石英石、化工、塑编、人造板、包装印刷等涉VOCs行业产业集,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限,推进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以夏秋季作为重点时段,以化工、橡胶、工
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石英石等涉VOCs企业为重点,对全市15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评估工作。对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
7.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以夏秋季作为重点时段,对全市加油站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确保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年销售汽油3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对油罐车、气罐车密封性能进行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高温熔化炉8.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成品油监督管理,组织拉网式摸底调查工作,核查各项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等,全面掌握底数及分布情况。规范新(迁)建加油站确认程序,对新(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进行网上公示,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开展加油站年度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抄送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公安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9.开展城市面源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内涉VOCs施工单位于4月底完成夏季涉VOCs作业申报,臭氧预警期间,外立面涂装、道路摊铺沥青、道路划线等按要求严格进行错峰作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开展扬尘源治理专项行动
10.规范机制砂行业治理。规范各类石料供应渠道,在建筑工地、土地整理、水利工程、道路工程中开采出的石料除工程自用外,富余石料应销售给符合《枣庄市机制砂石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枣发改工业〔2020〕54号)、《滕州市机制砂石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滕发改字〔2020〕35号)要求的机制砂加工企业。对企业堆场、破碎、筛分及输送等所有生产环节密闭性及各产尘点治污设施运行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1.加强企业内部扬尘污染防治。督促工业企业、商品混凝土(砂浆行业)、煤场(煤矸石堆场)严格按照《枣庄市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枣环委办字〔2023〕1号)
要求落实厂内扬尘污染防控措施。(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能源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持续推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开展绿矿山建设,逐步提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比例。充分利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众举报、市矿产资源执法监控系统等各种人防和技防手段,监督矿山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专人通过科技管矿视频监控系统对全市露天矿山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组织督察专班抽查露天矿山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对重点露天矿山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不符合要求的露天矿山企业明确防治措施并限期整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56: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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