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吊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吊带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加强生产现场对吊带的管理,保证所有吊带处于有效控制状态,避免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吊带的采购、管理及使用部门。时规带
2.编制依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3.职责与权限
3.1运保部负责吊带的采购,采购合格供应商所提供的吊带。
3.2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吊带的使用、保管、标识的检查报废工作;负责吊带的台账管理工作。
3.3计划生产部负责对吊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4.工作程序
4.1公司吊带分为柔性吊装带、柔性双扣圆吊装带、国标扁平吊装带三种,按类型分别标为A类、B类、C类。
吊带的需求,使用部门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运保部按要求进行采购。
4.2吊带采购必须在公司确认的合格供应商进行。
4.3吊带在发放到现场前,必须悬挂标识牌;当吊带达到报废条件时,责任人拿上待报废的吊带,到吊带发放处领取新的吊带,并将原标识牌卸下,悬挂在新吊带上。
4.4已报废的吊带,必须进行剪断处理;
4.5吊带的使用范围以吊装标牌为依据,严禁超载使用;
4.6不允许交叉或扭转使用吊带;
4.7吊带看出已损坏时不允许使用。
4.8当物品有尖角、棱边时,必须有保护措施。
4.9当物品吊装时,不允许吊带悬挂物品时间过长,起吊过程中,严禁吊运的物品收到碰撞和冲击。
4.10吊运物品下面严禁站人或在其他物品上通过。
4.11禁止使用无标识牌的吊带,如经发现,将视同安全事故进行处罚。
4.12吊带如达到报废标准,责任人未及时报废并更换新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13吊带报废换新时,应经过技安员同意,并且只能更换同一类型的吊带,吊带标识牌不能混用在不同类型的吊带上。
4.14如需增加吊带数量,须经过技安员以及生产运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发放吊带,同时悬挂新的吊牌。
5.吊带维护
5.1吊带应有班组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不用时可吊挂,也可放在木质垫板上平盘,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
5.2吊带粘上油垢后,应立即用水进行清洗,并凉干后使用。
5.3吊带用完后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吊带发霉。
6.报废标准
6.1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时,应报废。
6.2表面严重磨损,吊带异常变形,磨损达到原吊带直径的1/5时,应报废。
6.3合成纤维吊带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合成纤维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时,应报废。
6.4吊绳严重扭曲、变形、起毛时,应报废。
6.5吊绳发霉变质、酸碱烧伤、表面多处疏散、腐蚀时,应报废。
6.6吊绳有横向边缘切断时,应报废。
7.检查与考核
计划生产部负责对生产现场吊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附件1:吊带标识牌
注:标识牌尺寸为:3.5*7cm  ,由公司统一制作。附件2:吊带分类
吊装带
附件3:吊带安全检查记录表
备注:1.班组长每天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所用吊具按标准进行检查,检查后如实填写表格。
2.检查出的不合格吊带严禁使用,必须立即清出现场。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34: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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