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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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2022)******
原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原告**与被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向**起诉。**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专利****、专利名称“水壶盖(带推钮和包胶装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专利****、专利名称“水壶盖(带推钮和包胶装饰)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该专利的申请日为******,授权公告日为******,专利权人为**。该外观设计专利自公告授权之日起以独占许可方式授权原告使用,目前该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在“**1688平台”大量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由被告制造的名称为“厂家直销韩版磨砂塑料水杯便携运动杯健身随手杯学生太空杯批发”“厂家直销新款环保户外运动个性水杯磨砂轻便杯太空杯定制批发”“创意磨砂玻璃水杯时尚运动塑料弹盖水杯便携学生运动手提太空杯”等十多款产品。上述相关产品的杯盖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相似,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对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在“**1688平台”商铺的“公司相册”里,仍然有大量产品图片的杯盖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
设计相似,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对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大量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上述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其行为已侵害了上述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极大损害了原告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利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涉案专利的保护期限已经届满,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有争议的证据,**认定如下: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如下证据:1.原告公司企业信用信息报告;2.被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3.水壶盖(带推钮和包胶装饰)专利证书、年费缴纳收据、专利登记簿副本;**.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5.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6.****网页下单截图电子数据确认函;7.****线下收快递截图及电子数据确认函;8.****包裹物流单正视图及电子数据确认函;9.****网页确认收货截图及电子数据确认函;10.****网页存证截图及确认函;11.工商举报单及举报相关图片;12.网购侵权产品费用(存证购买);13.专
利许可协议;1**.原告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15.原告公司企业信用信息报告;16.本案律师费发票。被告对证据**、12-16的三性无异议,对证据10、11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该部分证据与本案诉争问题并无关联。**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至于能否实现原告的证明目的,将在下文说理部分展开。
被告未提供证据。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事实如下:
案外人**系专利**为**,名称为“水壶盖(带推钮和包胶装饰)”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为******,授权公告日为******。专利公告了6幅视图,分别为主视图、俯视图、左视图、仰视图、右视图、打开状态参考图。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外型设计,打开状态参考图为主要设计图。******,**出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该报告初步结论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件的缺陷。******,**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显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已由**变更为原告。
******,**出具的电子数据确认函显示原告于**使用存证云PC客户端,对在1688平台上被告开设的“**”店铺中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签收货物的过程进行了存证。被告的网络店铺中显示“**是一家专业运动水壶,杯子、太空杯、饭盒、保鲜盒、摇摇杯、冰粒等塑料制品的生产厂家。.。.。.”。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的举报单显示:举报人为**,举报时间为******,企业名称为**,举报问题类型为商标侵权行为,举报内容为****,投诉方发现被投诉方在**批发销售的水杯侵犯了投诉方商标权和外观专利权。第925398**商标“水的魔法师”为投诉方已核准注册商标,被投诉方未经授权在相同产品上使用构成高度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投诉方的商标专用权。专利****的“水壶盖(带推钮和包胶装饰)”是已授权外观专利,投诉方为该外观设计专利独占使用被许可人,被投诉方未经授权在销售的水杯上使用于投诉方相同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投诉放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市场监督**责令投诉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告知时间为******,告知内容为经审查,符合立案**件,决定立案。反馈时间为******,告知内容为******,我局以被举报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对被举报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磨砂杯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专利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水壶盖(带推钮和包胶装饰)(专利**:ZL2***********.3)及水壶(带一**硅胶装饰环的圆弧型)(专利**:ZL2***********.0)两项外观设计专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专利许可类型:独占实施许可;二、许可期限:自******起至******止;三、专利权许可费:对于水壶盖(带推钮和包胶装饰)(专利**:**)专利,每年的专利许可费用为零元;水壶(带一**硅胶装饰环的圆弧型)(专利**:ZL2***********.0)专利,每年的专利许可费用为零元,合计零元(**币大写零圆整)。
******,**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显示**企业名称系由****变更而来。
被告的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
另查明,原告为本案维权支出了一定的合理费用。
**认为,原告系专利**为**,名称为“水壶盖(带推钮和包胶装饰)”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现正处于法律保护的有效期内。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二、如构成侵权,被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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