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鱼台
委托方(甲方) :济宁市利和米业有限公司 地址:鱼台县老砦工业园 被委托方(乙方) : 苍溪县金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苍溪县东溪镇田菜场 一、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公平合理的原则就双方全方位合作生产、销 售大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GB1354-2009
准有关要求。
二、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如下:
委托方:济宁市利和米业有限公司
地址:鱼台县老砦工业园
被委托方:苍溪县金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苍溪县东溪镇田菜场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SC10151082400021
产地:四川 广元
三、委托加工事项
1、委托加工数量以经销商电话和传真下单为准。
2、价格随行就市。
3、加工所需包装物均由甲方特许经销商提供。
四、订货方式
1、提前 3 天确定要货计划以便乙方组织货源,安排生产,乙方按订货要求发货,若有问题无法
按时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再行商洽交货日期。
1、特殊情况可允许甲方以电话方式订货,但 3 天内应补缴传真订单。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经销商办理销售推广所需要的有关手续和提供文件。
六、产品验收及破损处理
1、甲方验收:甲方在货到现场进行验收,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报铁路或保险相关人员
到场,以铁路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记录和图片为准。
2、问题处理以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
七、产品质量
乙方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质量, 若发现乙方出现质量问
题甲方应及时提出。
八、货款结算
款到发货。
九、其他约定
1、因双方长期稳定交易,双方平时应保留双方交易货品的安全库存,以便及时发货,避免延误
交货时间。
2、乙方有义务将直接联系甲方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
3、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协助乙方提升产品质量,更好的服务消费者。
4、甲乙双方均由义务保密双方合作细节,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作细节。
十、发货地点: 苍溪县金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办理汽运或者火车运
输。一切运输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提供产品出厂价) 。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合同结束后,如双方无异议, 则合
同自动顺延。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可整补条款,同具法律效应。
十二、如出现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鱼台县人民法院起诉执行, 本协议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济宁市利和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苍溪县金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鱼台县老砦工业园
法人代表:王培林
地址:苍溪县东溪镇田菜场
法人代表:谭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