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氧自救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压缩氧自救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安全避灾,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压缩氧自救器的简介:
1、压缩氧自救器的工作原理: 呼吸气路为循环式闭路呼吸系统,呼吸过程中与外界气体完全隔绝。吸气时氧气从气囊、呼吸阀、口具、进入人体。呼气时气体经过呼吸气阀、呼气管、进入清净罐,人体呼出的CO2被清净罐内装的吸收剂吸收,余下的氧气进入气囊。如此反复完成人的呼吸循环。当呼吸系统内的气压超过一定值时,通过排气阀自动卸压。
供氧方式有以下三种:
(1)定量供氧:逆时针转动开关手轮,高压氧气从氧气瓶流到减压器内,经减压后自动输出不小于1.2L/min流量的氧气进入气囊。
(2)手动供氧:用手指按压补气压板,氧气以下不小于60L/min的流量进入气囊,手指离开补气压板,供氧停止。
压缩氧自救器
(3)自动补氧:当呼吸系统为负压时,补气压板向内收缩,压迫补气杆并打开补氧阀,氧气以不小于60L/min的流量进入气囊,当气囊鼓起时,补气压板自动离开补气杆,补气停止。
2、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操作方法:
⑴佩戴时将自救器移至正前方。
⑵拉开挂钩,取下上盖,展开气囊,气囊不要扭折。
⑶把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应放在嘴唇和牙齿之间,牙齿紧咬住牙垫并闭紧嘴唇,以保证口腔与外界气体的隔绝。
⑷逆时针转动开关手轮,然后用手指按动补气压板,气囊迅速鼓起后停止补气,用鼻夹夹住鼻孔,用嘴呼吸。
⑸使用过程中如果气囊在呼气后仍不太鼓或吸气时有点憋,应及时向气囊补气,可按动补气压板,气囊鼓起后停止补气。也可以用力吸气,气囊吸瘪后补气压板压迫补气杆自动补气。
3、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注意事项:
⑴携带自救器前应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不得低于18MPa,在使用时观察压力值,以掌握耗氧情况及撤离的时间。
⑵请勿无故开启,磕碰及坐压自救器。
⑶在高温下使用自救器应遵守有关规定。
⑷使用时应沉着,呼气时要慢而深(及深呼吸)。口与罐体的距离不能过近,以免呼气管打折,在使用过程的中后期,清净罐的温度略有上升属正常现象,不必紧张。
⑸使用时应注意防止利器刺、划伤气囊。
⑹在未达到安全地点时,不要摘下自救器。
⑺使用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培训。
二、压缩氧自救器的管理职责:
㈠机电队矿灯房管理职责 :
1、负责办理自救器发、放有关手续。
2、负责自救器的看管及防盗、防破坏工作;
3、负责日常的自救器摆放,自救器自身及架底部、周围的卫生清扫,确保每一台自救器发放时都完好、正常;
4、负责非固定专人(外来人员等)使用自救器的的收、发与日常检查管理。
5、负责自救器的配发工作,每一自救器上架前必须进行称重检查和气密性检查;
6、负责自救器编号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台帐的建立;
7、负责自救器的更换、维修和看管;
8、负责对自救器使用人损坏和丢失后的补发,凡出现丢失及人为损坏的自救器上报安检科,由安检科确定上报经营科,在月底从工资中扣除;
9、对自救器的报废和新自救器递补提前上报安检科。
㈡安检科管理职责 :
1、安检科负责对机电队所承担的自救器日常检查维护等职责进行管理与考核。实行月巡检查,凡发现职责履行不正常均给予考核。
2、凡发现井下员工佩戴自救器未按照《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对所在区队主管进行处罚。
3、安检科负责对自救器的报废、递补以及考核进行申报。
4、安检科负责对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安排不少于8小时的自救器使用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带自救器的熟练程度。外来人员下井,由陪同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自救器使用的演示培训,达到会使用,签字后方可领取自救器、矿灯入井。
三、压缩氧自救器的维护、检查方法:
1、每次使用后应对气囊、口具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处理,并更换符合标准的CO2 吸收剂。装填时边振动边装填,装实后旋紧底盖。
2、拧下压帽拔出氧气瓶,卸下减压器便可对氧气瓶充氧,氧气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3、在充填完CO2吸收剂和氧气后进行组装时必须十分注意:安装气囊内的呼气管时不能扭曲,否则会增加呼气阻力,严重扭曲,会使呼气气路阻断,把支架套在减压器的螺柱上,拧紧减压器和压帽,把气囊上的胶圈完全套入减压器的环槽内。
4、装完后要对呼吸系统进行气密校验。在正压980Pa或负压784Pa时,1min内水柱压力变化值不超过50Pa为合格,校正压气密时应设法时排气阀不排气。
5、装上盖前先拿住口具使气囊逆时针绕压力表一周,口具的开口须朝上,补气压板须竖立放置,此时为最佳装备位置,轻轻扣上上盖,不要夹住气囊且气囊不要遮住压力表。
6、自救器一旦使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进行重新充氧和更换CO2吸收剂并检验,即按(1)—(5)条进行操作。
7、自救器不使用,二氧化碳吸收剂应三个月更换一次;自救器存放在潮湿环境中应加强检查。
8、检查安全帽不得松动。
9、氧气瓶的保管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对氧气瓶进行技术检查和校验。
10、本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距热源不得少于1m,库内温度5—40°C,不能于油类和腐蚀剂、气体、蒸汽等混放。
四、压缩氧自救器管理规定 :
㈠管理规定 :
1、自救器的管理由安检科全面负责,机电工区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及负责监督检查。
2、新购进的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到矿日期与制造日期相差不应超过四个月。
3、自救器购进,必须由安检科负责选型,报矿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办理;报废、销毁自救器,必须由自救器专管人员检验证明不能再使用后,报矿领导同意方可处理。
4、自救器应专人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做到台台上架,发放室内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5 ℃范围内,发放室应配备气密性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等。
5、自救器由专人管理,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维护。自救器每季度必须称重和气密性检查一次。气密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5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增重不大于10克为合格。
6、自救器管理应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对于报废的自救器做到及时注销,并上报安检科。
(二)考核
1、对使用自救器人员的考核:
⑴凡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佩戴前必须按使用注意事项检查自救器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班维修人员给予维修或更换。井下现场若发现自救器不合格视为不戴自救器,每次50元。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1:25: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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