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圆圆名烟名酒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
原告:************,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酒盒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告:*******圆圆名烟名酒,经营场所:**********新新街六矿一坑车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经营者:***,女,**********XX月XX日出生,**,住**********。
原告************(以下简称******)与被告*******圆圆名烟名酒(以下简称圆圆名烟名酒)侵
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圆圆名烟名酒的经营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圆圆名烟名酒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230457号“
”注册商标的“红花郎鳯”白酒产品;2.判令圆圆名烟名酒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费用共计4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圆圆名烟名酒承担。**和理由:郎酒文化源远流长,作为国家酱香型白酒标准的制定者之一,自西汉“枸酱”以来,已传承千载。郎酒工厂也是在清末“絮志酒厂”酿酒作坊的基础上发展而来。郎酒文化与南方古丝绸之路文化、***盐运文化、长征红文化等息息相关。**********,郎酒被********认定为中国白酒酱香型代表。郎酒产地*********,位于“*******”核心区域的***中游,是国家级优质酱酒原产地保护区。储存郎酒的天然溶洞***、***,也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自然和文化遗产,现已入选世界文化遗产预备**。****传统酿造技艺,也早于**********就被评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第230457号“
”、第9713869号“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商标自**********被评为驰名商标以来,品牌价值持续攀升。***********许可******独占使用“
”、“
”等商标,并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近年来,随着郎酒在白酒市场的畅销,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近期******在圆圆名烟名酒处发现其销售的“红花郎鳯”白酒酒盒包装及瓶体正面标注的“红花郎鳯”字样,与******“
”商标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经******核实,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均未取得商标权使用的合法授权。圆圆名烟名酒作为酒类专营者,对******品牌及公司信息,较一般消费者而言应具有更高的辨识度,其在店铺内销售并非******生产或授权生产的“红花郎鳯”白酒,侵权故意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圆圆名烟名酒辩称,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没有亮明身份,******无法**是在圆圆名烟名酒购买的涉案侵权产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根据当事人依法提交并进行质证的证据,**确认以下案件**:
**********,***********经核准注册第230457号“
”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注册有效期自**********至2015年7月29日止,经续展,注册有效期至**********。**********4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郎”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获得诸多荣誉。
20l**********,***********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第230457号“
”注册商标独占许可给******使用,许可使用的期限自**********至**********止。
**********,******的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工作人员**与**来到位于**********附近,公证人员用随身携带的拍照设备对该商铺门头进行了拍照。公证人员跟随**进入该商铺,经观察,该店铺悬挂营业执照显示有“*******圆圆名烟名酒”字样,**在该商铺内购买了**显示“红花郎鳯”字样的白酒1瓶,支付人民币40元,现场取得小票一张,公证人员使用手机百度地图对当前位置进行定位并截图。随
后**将上述购买所得的物品交由公证人员保管。购买行为结束后,公证人员对白酒及小票进行了拍照、封存,公证人员对封存后的白酒再次进行拍照,拍照结束后将被封存的白酒及其小票交由**保管。**********,***********出具***********公证书予以确认。公证书附件有:1.支付交易**手机截屏打印件;2.购物小票照片打印件;3.商店门头照片及商店内照片、所购商品封存前后照片打印件;4.百度地图手机定位截图打印件。所购封存实物由******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提交。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6:54: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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