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光”(避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容器或黑包裹的无透明、半透明容器。有些稳定性差的药品在光照下可加速药物的氧化,不仅降低了药物的效价,而且可产生颜改变和沉淀,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甚至增加药物的毒性。为加强遮(避)光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管理规定。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
一、药品贮存过程中,尽量保持原包装。
二、药品贮存过程中,对光线敏感的药品,当脱离原包装后需进行遮(避)光保存。
三、对光线特别敏感的药物,在输注过程中应注意采取遮(避)光措施。
四、遮(避)光的措施包括无透光性的遮(避)光盒或透光性较弱的深布、纸、塑料等制成遮光袋。 五、药学部将遮(避)光的管理,纳入药品管理检查内容。
六、《遮(避)光贮存药品目录》见附录一
《静脉注射遮(避)光药品目录》见附录二
附录一:遮(避)光贮存药品目录(种)
遮(避)光贮存药品目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