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标准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标准门市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订立以下合同内容:
  1、甲方将自有正街新兴商店门市房四间(138.60m2)出租给乙方,承包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阳历)。租赁款为人民币 万元,租期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提前一年交定金 元,房租费每年2万1千元不变,如乙方违约,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2、租凭期间:乙方要维护商店室内外结构和住宅的基本功能,乙方不得私自损毁改变,保持商店房屋内外原貌,否则承担修复和赔偿义务,商店的门窗、闸板、玻璃、电表、冰箱、冰柜等所有电器、牌匾、锅炉、暖气等承租期间损坏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工商、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求商店增加仪器、设备,均由使用方乙方负责。
  3、承租方应按营业执照范围及规定经营,不能超范围,不改变商店性质,不违法,不得转租他人,租期未满,乙方不租,租金不予返还。房子由甲方收回。
  4、风险责任自房屋使用之日起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发生火灾、电灾、事故、自然灾害等风险,凡是乙方的货物,乙方自行负责,甲方的房屋、财产、电器、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无能力给付,由担保人承担给付义务。
  5、甲方商店执照手续齐全,乙方承包期内工商、烟酒、卫生、食品流通、税费等均由乙方交纳、政府所收治安、卫生、水电等由乙方支付。
  6、在租凭期间,如政府在本店位置拆迁改造重建,乙方知情后,应立即告知甲方,甲乙双方协商确切后,甲方按开发拆迁所定时间(即商店停业时间)退还乙方房租费,商店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开始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担保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阳历)
标准门市房屋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机关所属 号门市部出租给乙方使用,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年租金 元,大写 元,必须一次交清。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务必保证房屋和屋内水、电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甲方将责令乙方修善复原,其修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为此,乙方在交纳房屋租金的同时,
须同时交保证金500元;所租房屋如无损坏,期满后退还全部保证金。
  五、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因政策变动或城建规划等原因须收回房屋时,乙方应服从大局交回所租房屋,甲方则退还未满部分的租金。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所交的租金。
  六、乙方租用房屋必须持有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七、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的各种活动。
  八、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房屋,若须转租时,必须到政协办公室办理转租手续,否则甲方将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保证金和未满的租金。
  九、租用期满后,乙方需续租的,必须提前30天与政协办公室联系,签订续租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申请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立此为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标准门市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琥珀名城沁园45幢103室。
  二、租期从______起至______止(即:______年)。
  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月租金为每月______元整人民币,付款方式每______一付,租金为______ [提前十五天交纳]。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元整押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押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乙方承租的铺面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议价赔偿),并在房租水电费均结算清楚后,押金如数退回。
玻璃房子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
  六、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承租期间由乙方维护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进行装修装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墙面地面损坏由乙方恢复原貌,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将承租的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等以完好、整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赁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与甲方。
  九、租赁期间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门面租赁期间,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十一、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写上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36: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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