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苯甲酸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Benzoic Acid | CAS No.: | 65-85-0 | |||
中文名称2: | 安息香酸 | 分子式: | C7H6O2 | |||
英文名称2: | carboxybenzene | 分子量: | 122.1214 |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
有害物成分 | 含量 | CAS No. | ||||
苯甲酸 | 65-85-0 | |||||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 ||||||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 | |||||
健康危害: | 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蒸气对上呼吸道、眼和皮肤产生刺激。该品在一般情况下接触无明显的危害性。 |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 |||||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 |||||
眼睛接触: | 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氮。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食入: | 误服者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
危险特性: | 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灭火方法: |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 | |||||
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护服。用清洁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 |||||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
储存注意事项: | 。 | |||||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
职业接触限值 | 前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5 mg/m3 | |||||
中国MAC(mg/m3): | ||||||
监测方法: | ||||||
工程控制: |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戴面具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
身体防护: | 穿防酸碱工作服 | |||||
手防护: | 戴防化学品手套。 | |||||
其他防护: | 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定期体检 |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
外观与性状: | 鳞片状或针状结晶,具有苯或甲醛的臭味 | |||||
熔点(℃): | 121.7 | 临界压力(MPa): | ||||
沸点(℃): | 249.2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
相对密度(水=1): | 1.27 | 闪点(℃): | 121℃ |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4.21 | 引燃温度(℃)甲酸沸点: | ||||
饱和蒸气压(kPa): | 0.13kpa/96℃ | 爆炸上限%(V/V): | ||||
燃烧热(kJ/mol): | (100kPa,298.15K):3226.9kJ/mol | 爆炸下限%(V/V): | ||||
临界温度(℃):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 | ||||
主要用途: | 通常用作定香剂或防腐剂。也用作果汁饮料的保香剂。可作为膏香用入薰香香精。还可用于巧克力、柠檬、橘子、子浆果、坚果、蜜饯型等食用香精、烟用香精中亦常用之。 | |||||
其它理化性质: | ||||||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 ||||||
稳定性: | 稳定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强碱、强酸。 |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高热、明火 | |||||
聚合危害: | ||||||
分解产物: | ||||||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 ||||||
急性毒性: | 502530mg/kg(大鼠经口);2370mg/kg(小鼠经口);500mg/kg(人经口);人经口6mg/kg最低中毒量,可有皮肤损害 |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 ||||||
生态毒理毒性: | ||||||
生物降解性: | ||||||
非生物降解性: |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 |||||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 ||||||
废弃物性质: |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
废弃注意事项: | ||||||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 ||||||
危险货物编号: | ||||||
UN编号: | ||||||
包装标志: | 有毒 有害 刺激 | |||||
包装类别: | ||||||
包装方法: | ||||||
运输注意事项: |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 | |||||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 ||||||
法规信息 |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
参考文献: | ||||||
填表部门: | ||||||
数据审核单位: | ||||||
修改说明: | ||||||
其他信息: | 在100℃时迅速升华,它的蒸气有很强的刺激性,吸入后易引起咳嗽。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41: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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