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校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进一步做好我校能源资源统计、分析、定期公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代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节能领导小组)执行学校相关决策和政策,负责我校能源、资源的统计、分析和定期公示。 第二条节能办公室收集各建筑图纸资料、改造资料,建筑分布情况,用能设备、设施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编制能源、资源统计表和能源、资源公示表。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能源、资源统计和监督工作,学校各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加强与节能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随时积极主动配合节能办公室的能源、资源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政府有关节能文件规定和学校节能规划,加大对学校节能计量设备的改造、维修、维护工作。
第五条节能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能源、资源的统计工作,并根据各院系、建筑性质、用途、用电设备设施多少、资源指标等信息进行统计分类,对节能数据进行分析,绘制详细的用能曲线图,分析学校各办公室用能是否合理。
第六条为加强能源管理工作,学校各办公室应该派专人负责,
加大对本单位能源、资源的管理工作力度,同时重点加强本单位重点区域,能源、资源高的场所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根据能源、资源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要求编制能源、资源报表并上报该主管部门。
第八条节能办公室根据能源、资源的报表以及学校学校各办公室能源、资源的实际情况,定期向节能领导小组提交能源、资源统计报表和能源、资源使用分析报告。
区域能源管理第九条根据能源、资源管理部门要求以及能源实际管理的需要,学校能源、资源的审计工作由节能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节能办公室在能源、资源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能源、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学校能源、资源的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各办公室能源、资源的实际统计数据,由节能办公室负责定期公示学校各办公室能源、资源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院系、部门,可以向节能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提出质疑。节能办公室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节能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节能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