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跆拳道比赛
竞赛规程
(草案)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8月在自贡市举行(具体时间另定)。
二、参加单位:
符合《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51公斤级;51-56公斤级;56-61公斤级;+61公斤级。
2、女子:-44公斤级;44-49公斤级;49-54公斤级;+54公斤级。
(-)乙组:
1、男子:-45公斤级;45-50公斤级;+50公斤级。
2、女子:-41公斤级;41-46公斤级;体育运动护具+46公斤级。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体检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脉博、血压),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跆拳道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每个级别限报1人。参赛运动员不足6人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1、甲组:199311日至19941231日出生。
2、乙组:199511日以后出生。
(四)男、女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参赛。
(五)运动员最轻级别和最重级别的净体重上、下线不得超过6公斤。
(六)各级别体重均以上线为合格(如51-56公斤级,实际体重应为51.01-56公斤)。
六、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
(二)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4人以下采取单循环赛制;不含4人)。
(四)2009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各组别、级别前4名运动员为本次比赛各组别、级别种子选手。
(五)参赛选手必须着中国跆拳道协会批准使用的道服及护具。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三、四名,第五至八名并列)。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H)各参赛队报到时教练员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九、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竞赛监督、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拳跆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及《规则》规定执行。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运动员比赛护具和道服由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护头、护身、护裆、护臂、护腿和道服只允许穿着中国跆拳道协会认定的产品。
(二)当天比赛早上6:OO时一6:30时称量运动员体重(如体重不符,则取消比赛);赛前一天上午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后,抽签配对各级别选手。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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