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安全认证产品分类

09类信息技术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
九、信息技术设备(11种)
1.适用标准:GB4943.1GB9254GB17625.1(备注中已注明标准的产品除外);
2.包括预定在室外环境使用的电子产品(“室外”是指会直接受到风吹、雨淋、日晒等气候条件影响的自然环境)。
产品小类
产品种类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产品适用范围
对产品使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备注
实施规则
0901
1.微型计算机
由计算模块、存储模块、供电模块和操作系统组成,具有独立结构的实体。该实体可以外接或内置外围设备,组成信息处理系统。
微型计算机
适用于额定功率小于1300瓦的微型计算机。家用、办公用的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文本处理设备、网络计算机等。
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0902
2.便携式计算机
以便携性为特点,内置了输入输出设备、电池模块的微型计算系统。
便携式数据处理设备
设备重量≤10 公斤,至少具备中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 掌上电脑(须带有实体键盘和适配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不包括仅带有虚拟键盘的掌上电脑。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0903
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可以是单独的直观显示设备,也可以作为一个设备单元组装到系统的设备上,还可以是带有显示功能和控制功能的显示终端设备。
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LCD 液晶显示器、CRT 单显示器、CRT 彩显示器、显示终端、PDP 显示器、投影显示器、LED电子显示屏、其它显示器等。
不包括医用显示器(非通用接口)、电子白板。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将输入信号通过透射式投射方式或反射式投射方式等显示在投影面上的设备。
数据投影机
CRT(阴极射线管)投影机
LCD(液晶显示器)投影机
DLP(数码光路处理器)投影机
DLV(数码光阀)投影机
0904
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具有与计算机相连的通讯接口,可以单独或与IT设备连接,打印文件、票据或照片等。
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热敏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宽幅打印机、标签打印机、条码打印机等。
不包括光盘、服装、塑料件的打印机或A4 幅面打速度大于60ppm的打印机。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具有与计算机相连的数据通讯接口,可单独或与IT设备连接,用来将图形准确绘制在介质上的绘图仪设备。
绘图仪
从原理上分类,绘图仪分为笔式、喷墨式、热敏式、静电式、激光式等;从结构上可分为平台式和滚筒式;从颜上可分为单和彩绘图仪。平台式绘图仪的工作原理是,在计算机控制下,笔或喷墨头在 XY 方向移动,而纸在平面上固定不动。滚筒式绘图仪的工作原理是,笔或喷墨头沿 X 方向移动,纸沿 Y 方向移动。 笔式绘图仪 喷墨式绘图仪 热敏式绘图仪 静电式绘图仪 激光式绘图仪
0905
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具有与计算机相连的通讯接口,具有打印和复印等功能。
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打印/复印/传真多用机等。
不包括A4幅面打印速度大于60ppm或能复制开本大于笔式绘图机A1规格的打印复印机。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0906
6.扫描仪
通常与计算机配套使用,用来扫描文件、图纸或照片等。
扫描仪
适用于与计算机配套使用的扫描设备。平板扫描仪、图纸扫描仪、立式扫描仪、其他高速扫描仪等。
不包括不带打印功能的条形码扫描器和笔式扫描器。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0907
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适用于额定功率1300W以下的安装在计算机或服务器内部的电源。
计算机内置电源
计算机/服务器机内电源(带机内外壳或不带机内防护外壳)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将交流电网电源与信息技术产品配接(包括供电性质和电气参数)的设备。
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电源适配器
充电器
不包括专为干电池充电的充电器。
0908
8.电脑游戏机
由处理器、图像处理器、键盘、电源及有关配件等部分组成,专门用于运行游戏软件。
电脑游戏机
适用于需与显示设备配套使用的电脑游戏机。
适用标准: GB4943.1
不包括手持式掌上游戏机、商用游戏机。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0909
9.学习机
由处理器、图像处理器、键盘、电源及有关配件等部分组成。
学习机
适用于需与显示设备配套使用的学习机。
适用标准: GB4943.1
不包括手持式学习机。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0910
10.复印机
从书写、绘制或印刷的原稿得到等倍、放大或缩小的复印品的设备。
复印机
彩或黑白的静电复印机、重氮复印机、小胶印机、油印机、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缩微阅读(复印)机、胶版复印机、油印机、静电感光复印设备(直接或间接法)、带有光学系统的感光复印设备、接触式的感光复印设备、热敏复印设备、供电电源覆盖 220V 单相交流电(包括适配器供电)的平板印刷机、胶印机等。
不包括能复制开本大于 A1规格的复印机。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0911
11.服务器
服务器是基于某种操作系统、具有通用开放体系结构,能通过网络为客户端计算机提供各种服务的高性能的计算机产品。具有高扩充性、高可用性、高稳定性。
服务器
适用于额定功率小于 1300 瓦的服务器。 具有服务器功能的磁盘阵列、网络服务器、刀片服务器等。
《CNCA-01C-020:2010_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信息技术设备》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38: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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