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30
服务评价器【字 号】川办发[2008]47号
【施行日期】2008.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8]47号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对照先进地区经验,现提出创建全国一流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实施“五个一”工程,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一流的效率:现场办结率90%以上,按时办结率100%,有条件的部门实现两个100%;
  一流的服务: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
  一流的管理: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问责;
  一流的队伍:争创“四好”班子,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服务优的政务服务队伍;
  一流的技术支撑:实现三级联网、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二、创建措施
  (一)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1.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尽快完成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的归并调整,定岗、定责、定人,确定首席代表,分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
工作。为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照省直部门2007年度行政审批工作量排序,前10位的作为第一批、第11-20位的作为第二批、20位以后的作为第三批(名单附后),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分别于2008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和下旬向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到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场地、设备配置等相关工作。
  2.向窗口充分授权。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授权书向首席代表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确保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结件达到办件总数的90%以上。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部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
  3.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运行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部门窗口工作,确保首席代表行使职权。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首席代表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相对简单的,应授权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4.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直有关部门各窗口设立首问责任岗位,确定首问责任人,明确首问职责,实行首问登记。各部门按照公开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职责、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八公开”要求,于2008年年底前完善办事指南。首问责任岗位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本部门办事指南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的办事指南履行职责。省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和部门窗口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承担首问责任。
  5.认真实行限时办结制。督促各部门在完成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的基础上,标明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承诺时限,实现逐环节逐岗位直接生成问责。保留的486项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应在已提速的基础上,在部门窗口实际办理时再提速20%以上。所有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当场办理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制。
  6.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不断完善管理、考核、评议等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明确岗位、明确责任,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所有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部门首席代表为本部门窗
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窗口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加强对政务大厅的现场管理,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迅速、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7.创新服务方式。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绿通道”,实施会商、会审、会签制度,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建立省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联系制度,通报政务服务工作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听取企业对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和完善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在交通要道设置指示牌,公开政务,方便企业、众办事。
  8.提高服务水平。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在办事指南以外增加申请人义务。法定条件、程序等申请人义务事项依法变更时,省直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引入星级服务理念,加强培训,实行挂牌上岗,做到热情服务、百问不厌、认真负责。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应于2008年年底前全部制作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9.巩固项目清理成果。省政府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窗口不得再行受理、审批。建立项目审批效能评价机制,每年对保留项目的审批效能进行评价,并适时调整。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单设窗口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应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四)全面推广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
  10.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在全省统一推广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基础上,省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审批工作发展需要,对现有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提出升级改造具体需求,并明确完成时限,承担开发任务的单位要及时完成软件的升级改造,实现网上传递、网上预警、网上监督。目前已经完成改造部分,立即在全省投入使用;2008年年底前,开发实时流程管理功能,完善考核评议功能、电子签章功能、综合管理功能、行政审批网与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数据交换功能、一次录入数据与各部门专网共享功能,进行第二次升级,实现逐环节逐岗位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对软件进行一次升级完善,打造一流的工作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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