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贵州省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贵州省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1.07.2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贵州省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省公证协会:
  《关于优化贵州省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已经厅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司法厅
2021年7月21日
关于优化贵州省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21〕2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公证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重要意义
  公证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联系众的服务窗口,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阵地。优化公证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便利人民众生活、促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深刻领会李克强总理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对社会发展驱动引领的指示;要深刻认识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是加快推进我省公证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公证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办证要求证明多、办证难、办证慢等共性问题,影响了我省公证行业的形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我省公证行业各项工作,提高公证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破解公证行业难题、补齐公证行业短板,全面提升我省公证行业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奋力在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上贡献公证力量。
  二、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部门协同、强化创新推动、优化资源配置,综合运用告知承诺
、信息共享、在线服务等手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服务评价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公证行业各项工作。
  2.利企便民原则。优化公证服务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公证服务的公益属性,非重大疑难公证,坚持能办则办、就近办理,努力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把公证更好利企便民工作落到实处。
  3.质量至上原则。全省公证行业应牢固树立质量“生命线”意识,坚持以更高标准严把质量关,积极应对因执业区域扩大、调查成本增加等带来的公证质量风险隐患,更好地维护公证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4.协作互助原则。全省公证行业应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配合意识,深入开展优化公证服
务工作,加强协作互助,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营造公证机构有序竞争、业务协同优势互补、行业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5.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公证机构的不同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从优化公证服务实际出发,积极推动各类公证机构开展利企便民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认真贯彻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适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适时将公证业务执业区域分类推进调整至省一级,公证办理难繁慢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公证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公证事项明显增多,公证利企便民体系更加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更加健全,基本解决公证办理难繁慢问题,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各公证机构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公证协
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的通知(黔司发〔2018〕53号),对《通知》明确的28类公证事项实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杜绝循环证明、无谓证明。坚决清理我省公证行业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或能通过贵州法律服务网“综合查询”智能查证接口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让当事人重复提供,杜绝循环证明、无谓证明。
  (二)落实公证一次性告知制度。2021年底前,由省公证协会组织公证机构编印我省一次性告知公证事项所需满足的条件、办证程序、办证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的清单或办事指南,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贵州司法、省公证协会等予以公告后,由各公证机构印制张贴在办证点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加强督促,确保一次性告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探索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公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按照利企便民原则,试行公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事项试行
告知承诺制。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由省厅业务部门商省公证协会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公证机构按该范围规定,不得再要求企业和众提供证明材料。指导省公证协会择期制作统一的“告知承诺制”法律风险告知书,向办证当事人释明提供虚假材料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该告知书由当事人申请办证时认真阅读后签字(按印)确认。
  (四)放宽公证执业区域。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有序调整的原则,适时将法律关系简单的公证业务执业区域放宽至省一级,促进公证资源均衡配置,方便人民众选择优质服务、就近办证,推动更多公证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五)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偏远地区、力量薄弱公证机构的对口帮扶,引导县域公证机构进驻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及县域政务服务中心,各公证机构要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方式,实现众申办公证“就近办”。鼓励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及生活困难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积极探索开展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公证机构不得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协议内容,严格审查涉老不动产公证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和意思表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六)持续深化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各公证机构要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对公证行业改革的要求,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持续抓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黔司发〔2018〕41号)明确的33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办理,对《通知》明确的33项公证事项,只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要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七)提升公证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公证机构应当在窗口醒目位置统一公示办证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设立便民指示牌、咨询台,落实首问负责制,安排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公证人员办理窗口接待咨询业务。加强公证人员服务规程、礼仪规范、文明用语、设备应用等方面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公证机构应当加大投入,配备便民设施和适老用品,有条件的要提供雨伞、网络、打印复印等便利设施或服务。
  (八)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各公证机构要充分发挥公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在办证场所设置涉企“绿通道”,设置专门办证窗口,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
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对政府招商引资入库企业的法人委托、纳税状况、证明公司会议、订立公司章程、证明法人的章程、会议决议、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公证,减收公证费,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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