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XX镇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增强服务能力,树立窗口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站点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勤及巡查;
(二)窗口业务办理情况抽查;
(三)办事众和企业投诉举报。
三、考核内容
(一)办件管理(20分)
根据职责范围,按规定依法高效规范做好各项政务服务工作,得满分20分。出现下列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
1.退件无说明、补正无通知的,每次扣0.5分;
2.不能一次性验清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回答清楚服务对象的提问、一次性告知应提供或补正的全部资料的,而使服务对象跑多次,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3.材料齐全,且所办事项属于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办事众跑多次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4.服务对象咨询办事问题未及时答复处理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5.一窗受理窗口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联办的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予配合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6.按一事一评要求,被服务对象评议为不满意的,经查实,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
7.因工作人员过失造成资料缺失导致不良后果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8.工作人员对外泄露服务对象资料,引起不良后果,严重影响政务服务形象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
9.无正当理由,造成办件未按时办结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20分。
(二)规范服务(30分)
严格执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要求,得满分30分,出现下列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
1.窗口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态度生硬,用语不文明、不礼貌,每发现一次扣1分;
2.上班时间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规范着装,凡奇装异服的,每次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化浓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穿背心等每次扣2分;
4.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属工作人员主要责任的每人每次扣2分;
5.未按便民服务标准化管理要求摆放桌面办公物品、电脑、显示器、评价器、打印机、占用众办事服务台等,影响便民大厅、服务站、村(社区)代办站(点)整体形象的,每次扣
3分;
6.未及时更新窗口信息的,每次扣3分;
7.被服务对象投诉、上访或媒体曝光,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10分。
(三)工作纪律(40分)
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办公,遵守纪律,得满分30分,出现下列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
1.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午、下午二次打卡考勤,大风乐兴便民服务站实行上午、下午二次签到考勤,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点)一天一签到考勤,出现以下情况的扣除相应的分数。
(1)迟到、早退(上下班时间以国家规定为准),每次扣2分;
(2)不按规定打卡、签到考勤的,每次扣3分;
(3)工作时间内,请假外出超过时间未及时回窗口的,每次扣1分;
(4)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内没有向党委政府、村(社区)请假就离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窗口出现无故空岗超过20分钟,造成服务对象无人接待的,每次扣2分;
(6)旷工半天的,每次扣5分;
(7)有请假条但替岗人未到岗的,每次扣请假人5分;
服务评价器(8)请假弄虚作假,经查实每次扣5分;
(9)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没有向镇党委政府、村(社区)书面请假的,每次扣3分。
2.党委政府及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迟到的,每人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5分。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打瞌睡、吃零食、用餐、听耳机、炒股、看电视剧、玩游戏、玩手机等,每次扣2分。
4.违反工作纪律,被镇纪委和县级查处的每次扣15分,被市级及以上监察部门查处的每次扣30分。
5.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村(社区)、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安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33: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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