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名称 易化学品的使用及销毁操作规程 | 页 数 | 6-1 | ||||||||||||||
SOP-QC- | 版本号 | ||||||||||||||||
起草人 | 起草日期 | 审核人 | 审核日期 | 批准人 | 批准日期 | 生效日期 | |||||||||||
颁 发 部 门:质 保 部 | 分发:质保部、检验部 | ||||||||||||||||
1.适用范围:易化学品的使用及销毁。 2.职责:检验部负责使用和销毁 3.依据: 《易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4.程序 4.1目录
4.2编号规则 Y (01) - 1 -1 4.3使用 4.3.3根据申请单的领用量,液体的领用时,用移液管量取所需领用量,置洁净的烧杯中,用保鲜膜封好,待发;固体的领用时,用专用钥匙量取所需领用量,置称量纸中,包好待发;取用完毕后,用精度为0.001的分析天平,称取剩余瓶的重量,并填写领用及发放记录,内容包括:品名,领用日期,领用量,剩余重量,领用人,用途,发放人,复核人。 4.3.4领用完毕后,加贴封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重量,由保管员放回专柜中,依次上 | |||||||||||||||||
编 号 | 名称 易化学品的使用及销毁操作规程 | 页 数 | 6-2 |
SOP-QC- | 版本号 | 5.0 | |
锁,并打乱密码。 4.4销毁 4.4.1乙酸酐的处理 空瓶及剩余废弃物的处理,在热水中水解成乙酸,用氢氧化钠调节至中性,即可排放。 4.4.2的处理 将废液置于分液漏斗中,依次用水、浓硫酸(用量为氯仿的1/10)、纯水、盐酸羟胺(0.5%,分析纯)洗涤。用重蒸馏水洗后,再用无水碳酸钾脱水,放置几天,过滤后蒸馏,收集76~77℃的馏分。 4.4.3 乙醚的处理 加入碳酸氢钠溶液,中和稀释后,用水冲入废水系统。 4.4.4 甲苯的处理 | |||
编 号 | 名称 易化学品的使用及销毁操作规程 | 页 数 | 6-3 |
SOP-QC- | 版本号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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