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涂料涂层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涂覆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直接接触食品面上,形成保护和(或)影响技术性能的层或薄膜的涂料。
2通用要求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各条款的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所用基础树脂应符合附件A的相关要求。
3.2感官要求
3.2.1 涂料固化成膜后,表面应平整、泽均匀、无气孔。
3.2.2 涂层经浸泡后,应无龟裂、不起泡、不脱落。
3.2.3 涂层浸泡液不应有着、浑浊、沉淀、异嗅等感官性的劣变。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食品罐
表1理化指标
1
3.4添加剂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及其他相关规定。
4其他
4.1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条件和方法选择、试样前处理、结果表述等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规定执行。
4.2涂料及涂层使用特殊限制规定
4.2.1附录中序号为102树脂仅用于生产以其为主要原料,配以颜料及助剂组成的涂料。经喷、刷工艺而制成的涂层,可用于接触酒类的贮存池、槽车等容器内壁,作为防腐蚀用。
4.2.2 附录中序号为103树脂仅用于生产以乙二撑硬脂酸胺为脱模剂的食品罐头内壁涂料。涂料涂印在镀锡薄板上,经高温烘烤成涂膜。
4.2.3 附录中序号为104树脂仅用于生产用于食品容器(包括用具、输送管道、贮存池、贮存罐、槽车等)内壁作为防腐蚀用的环氧聚酰胺树脂涂层。
4.2.4 附录中序号为105、106树脂仅用于生产以其为主要原料,配以一定添加剂制成的有机硅涂料,涂料涂覆于铝板、镀锡铁板等金属表面,经自然挥干、高温烘烤固化成膜。
2
4.2.5 附录中序号为107、108树脂仅用于生产水基改性环氧树脂涂料。涂料涂覆于全铝或钢的二片罐内壁,用于直接接触啤酒、碳酸型饮料、茶饮料、咖啡及能量运动饮料。
4.2.6 附录中序号为109、110树脂与酚醛树脂共聚用于生产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涂料经印铁高温成膜。
4.2.7 以聚四氟乙烯为主要原料,配以一定的助剂组成的涂料,涂覆于铝板、铁板等金属表面,经高温烧结,作为接触非酸性食品容器的涂料,使用温度应限制在250℃以下。
4.3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要求外,涂层材料及制品应分别标识基材和涂层的材质。
3
附录A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中基础树脂清单
1
2
3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24: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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