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样种类 | 采 样 数 量 | 备 注 | ||
肉及肉制品 | 生肉:取屠宰后两腿内侧肌或背最长肌250g; 脏器:根据检验目的而定; 禽肉:每份样品一只; 熟肉制品:熟禽、肴肉、烧烤肉、肉灌肠、酱卤肉、熏煮火腿。取250g; 熟肉干制品: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肉干、肉脯、肉糜脯、其他熟肉干制品等,取250g。 | 要在容器的不同部位采取。 | ||
乳及乳制品 | 鲜乳:250mL;食品罐 干酪:250g; 消毒、灭菌乳:250mL; 乳粉:250g; 稀奶油、奶油:250g; 酸奶:250g(mL); 全脂炼乳:250g; 乳清粉:取250g。 | 每批样品按千分之一采样,不足千件者抽250g。 | ||
蛋 品 | 巴氏杀菌冰全蛋、冰蛋黄、冰蛋白:每件各采样250g; 巴氏杀菌全蛋粉、蛋黄粉、蛋白片:每件各采样250g。 | 一日或一班生产为一批,检验沙门氏菌按5%抽样,每批不少于三个检样; 测定菌落总数和大肠菌:每批按装听过程前、中、后流动取样三次,每次100g,每批合为一个样品。 | ||
皮蛋、糟蛋、咸蛋等:每件各采样250g。 | ||||
水产食品 | 鱼、大贝甲类:每个为一件(不小于250g); 小虾蟹类; 鱼糜制品:鱼丸、虾丸; 即食动物性水产干制品:鱼干、鱿鱼干; 腌醉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即食藻类食品,每件样品均取250g。 | |||
疾病预防控制公司 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 | 文件编号:PCXCDC/YP-05 | |||
第 4页 共 6 页 | ||||
主题:食品样品采样规范 | 第 1 版 第0次修改 | |||
颁布日期:2008年10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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