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中空玻璃生产规程(完整版)
玻璃加工工艺
中空玻璃生产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我国中空玻璃制造业的发展,规范中空玻璃加工过程技术要求,提高中空玻璃加工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中空玻璃的制造、验收及维护。
1.0.3 中空玻璃应在设计要求的环境中使用和维护。
1.0.4 中空玻璃制造应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1.0.5 中空玻璃的材料、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1 相容性 compatibility
密封材料与其他材料相互接触时,相互不产生有害物理、化学反应的性能。
2.1.2 露点 dew point
是指密封于中空玻璃中的空气湿度达到饱和状态并开始在内表面产生露珠的温度。
2.1.3 耐候性 wertherbility
耐候性即密封胶在工作环境下的耐水性、抗紫外线能力、耐高温性和耐低温性。
2.1.4 金属间隔条
由金属材料等构成空腔(见附件二),填充干燥剂(分子筛等)的间隔条。并采用双道密封形式。
2.1.5 复合胶条
由干燥剂、支撑材料、和密封材料复合而成的间隔条。
3 一般规定
3.0.1 从事中空玻璃制造的作业人员,应作相应专业的培训。
3.0.2 中空玻璃制造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温度、气压差和工程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制造工艺。
3.0.3 中空玻璃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或淘汰的材料。
3.0.4 构造中空玻璃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应具有商品检验证明。
3.0.5 主要材料进货时,进行复检的材料种类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材料,至少应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并提供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