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精简笔记口诀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类
湿式系统图
报警阀工作图
干式系统报警阀原理图
作用阀原理
湿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或属于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Ⅱ级)、严重危险级(I、Ⅱ级)和仓库危险级(I、Ⅱ、Ⅲ级)。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仅在走道设置喷头的闭式系统,应按走道面积确认作用面积。
在装有格栅的通透吊顶场所,喷水强度应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水幕系统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m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缺少仓库的设计参数
局部应用喷水系统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区域总建筑不超过1000㎡的湿式系统以及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的场所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
采用标准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的数量应符合下表:
采用扩大喷头的系统,应采用正方形布置,间距不小于2.4m,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不少于6只。
水幕系统
水幕系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表
当采用冷却防护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时,系统应独立设置,喷头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头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超过
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L/(s*m)。喷头间距应为1.8-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9:33: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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