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系统常规能源替代量及环境、经济效益评价公式

6.3.1常规能源替代量
1地源热泵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Q s根据式6.3.1-1计算得出:
              (6.3.1-1)
式中:
Q s——常规能源替代量(kg标准煤);地源热泵系统
Q t——采用传统系统的总能耗(kg标准煤);
Q c——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总能耗(kg标准煤);
2对于采暖系统,采用传统系统的总能耗Q t根据式6.3.1-2计算得出:            (6.3.1-2)Q t——采用传统系统的总能耗(kg标准煤);
q——标准煤热值(MJ/kg),本标准取q=29.307 MJ/kgce;
Q H——长期测试时为系统记录的总制热量(参见式6.2.3-5),短期测试时,根据测试期间系统的实测制热量(参见式6.2.6-5)和室外气象参数,采用度日法计算供暖季累计热负荷,(MJ);
η——以传统能源为热源时的运行效率,按照项目立项文件选取,当无文件规定时,根据项目适用的常规能源,按照表4.3.1选取。
3对于空调系统,采用传统系统的总能耗Q t根据式6.3.1-3计算得出:               (6.3.1-3)Q t——采用传统系统的总能耗(kg标准煤);
Q L——长期测试时为系统记录的总制冷量(参见式6.2.5-3),短期测试时,根据测试期间系统的实测制冷量(参见式6.2.6-3)和室外气象参数,采用温频法计算供冷季累计冷负荷(MJ);
D——每度电折合所耗标准煤量(kg/kWh),根据当年当地火电耗煤水平确定,没有相关数据时取D=0.36 kg/kWh;
COP t——传统制冷空调方式的能效比,按照项目立项文件选取,当无文件规定时,按照常规水冷冷水机组作为比较对象,其系统能效比按表6.5.1选取:
表6.5.1常规制冷空调系统能效比
序号机组容量(kW)系统能效比
1<528  2.3
2528~1163  2.6
3>1163  2.8
4整个供暖季(制冷季)地源热泵系统的年耗能量应根据实测的系统能效比和建筑全年累计冷热负荷按下列公式计算:
              (6.3.1-4)
(6.3.1-5)
式中:
Q c—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总能耗(kg标准煤);
D——每度电折合所耗标准煤量(kg/kWh),根据上年度火电耗煤水平确定,没有相关数据时取D=0.36 kg/kWh;
Q H—— 建筑全年累计热负荷(MJ);
Q L —— 建筑全年累计冷负荷(MJ);
COP SL—— 热泵系统的制冷能效比;
COP SH—— 热泵系统的制热能效比。
5 地源热泵系统常规能源替代量常规能源替代量应满足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当无文件规定时,应在测试评价报告中给出系统的常规能源替代量。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地源热泵系统节能效益评价方法。规定了建筑全年累计冷热负荷的计算方法及常规供暖、供冷方式的年耗能量的计算,采用测试结果和计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上述指标的计算,地源热泵系统的采暖节能量是相对于常规燃煤锅炉为比较对象,并规定了燃煤锅炉的锅炉效率,供冷系统的节能量是相对于常规水冷冷水机组为比较对象,并规定了不同容量常规冷水机组的能效比。最终将节能量转换为一次能源,以标准煤计,规定了电能与一次能源的转换率为0.31。
6.3.2环境效益
1二氧化碳减排量
地源热泵系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根据式6.3.2-1计算得出:
          (6.3.2-1)
式中:
—— 二氧化碳减排量(kg/年);
Q s—— 常规能源替代量(kg标准煤);
——标准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本标准取=2.47。
2二氧化硫减排量
地源热泵系统的二氧化硫减排量根据式6.3.2-2计算得出:
         (6.3.2-2)
式中:
—— 二氧化硫减排量(kg/年);
Q s  —— 常规能源替代量(kg标准煤);
—— 标准煤的二氧化硫排放因子,本标准取 =0.02。
3粉尘减排量
地源热泵系统的粉尘减排量根据式6.3.2-3计算得出:
(6.3.2-3)
式中:
——粉尘减排量(kg/年);
Q s ——常规能源替代量(kg标准煤);
——标准煤的粉尘排放因子,本标准取=0.01。
4地源热泵系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粉尘粉尘的减排量由应满足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当无文件规定时,应在测试评价报告中给出系统的上述减排量。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地源热泵系统环保效益评价方法。利用转换为一次能源的节能量计算结果,进行环保效益评估,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粉尘。
6.3.3经济效益
1年节约的费用
地源热泵系统的年节约费用C s根据式6.5.3-1计算得出:
 (6.3.3-1)
式中:
C s——地源热泵系统的年节约费用(元/年);
Q s——常规能源替代量(kg标准煤);
q——标准煤热值(MJ/kg),本标准取q=29.308 MJ/kg;
P——常规能源的价格(元/kWh);
M——每年运行维护增加费用(元),由建设单位委托运行维护部门测算得出。
常规能源的价格P应根据项目立项文件所对比的常规能源类型进行比较,当无文件明确规定时,由测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当地实际用能状况确定常规能源类型,按照下列规定选取:
1)常规能源为电时,对于热水系统P为当地家庭用电价格,采暖和空调系统不考虑常规能源为电的情况;
2)常规能源为天然气或煤时,P按式6.3.3-2计算:
P=P r/R (6.3.3-2)
式中:
P——常规能源的价格(元/kWh);
P r——当地天然气或煤的价格(元/Nm3或元/kg);
R——天然气或煤的热值,按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选取;没有数据时,天然气的R值取11 kWh/Nm3,煤的R值取8.14 kWh/kg。
2静态投资回收年限
地源热泵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年限N根据式6.3.3-2计算得出:
N=C/C s(6.3.3-3)式中:
N——地源热泵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年限(年);
C——地源热泵系统的增量成本(元),增量成本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决算书进行核算,项目决算书中应对可再生能源的增量成本有明确的计算和说明;
C s——地源热泵系统的年节约费用(元/年)。
3 地源热泵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应满足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当无文件规定时,地下水水源热泵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
期P应不大于6年,土壤源热泵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应不大于8年,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应不大于10年。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地源热泵系统经济效益评估方法。规定了系统增量成本和节能量的获取方法,对系统的静态回收期进行了计算。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0:23: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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