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规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与原则    1
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    1
作业场和货车配属    2
适用范围    2
第二章  基本要求    3
管理职能和安全责任    3
托板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应用和建设原则    4
作业地点设置    5
装备建设要求    6
信息化建设    6
安全基础建设    7
基础管理工作    7
未尽说明    8
第三章  作业场分类、设置    9
列检作业场分类、设置    9
站修作业场的设置    9
爱车作业场的分类、设置    9
专用车整备作业场的设置    10
国境站技术交接作业场的设置    10
劳动组织    10
第四章  技术作业范围及质量标准    13
列检作业场    13
爱车作业场    18
国境站技术交接作业场    19
专列整备作业场    19
列车制动机试验和制动关门车的规定    21
列车技术检修时间    22
第五章  车辆故障处理    24
处理车辆故障地点    24
站修作业场故障处理    24
边修线车辆故障处理    26
列车队车辆故障处理    27
中间站故障车辆处理    28
检修车的扣留和回送    29

第一章 总则
目的与原则
第1条  (第1条)【目的与原则】 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确保安全畅通的重要环节做好铁路货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加快车辆周转,完成铁路运输的重要基础。为适应铁路运输发展和货车技术进步,统一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规范运用维修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
第2条  (第2条)【指导方针】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以主动发现、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强化货车“五防”、整治“三车”,确保列车安全为目的;以优化列检作业布局及作业方式,不断适应运输发展为方向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全面落实标准化作业为主线;以应用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实现人机分工,释放生产力,提高效率为原则;以深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为动力;以以人为本,提高整体素质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科学管理为突破。
第3条  (原第4条)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主要任务:
    1.【技术检查】货物列车的技术检查和维修,扣留定检到期车、过期车以及需要摘车施修的技术状态不良车,办理检修车回送利用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对货物列车进行动态检测。进行列车质量监控,定检车质量监督,反馈质量保证期内的货车质量问题。
    2.【爱车工作】开展爱护铁路车辆工作,进行爱车宣传、检查和监督,落实爱车索赔规定。对货物装前卸后、翻车机翻前卸后及解冻库解冻后的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制止破坏车辆行为。
    3.【交接检查】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对进入国有铁路运营的地方、合资铁路及国际联运货物列车车辆的技术交接;对地方、专用、合资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4.【备用及解备】车辆备用及解备的技术检查工作。军运列车、专运列车和货物装载超限车辆的检查及列车添乘等工作。
    5.【新技术考验】有关车辆新技术考验的运用工作。
    6.【事故调查】铁路货车事故和车辆行车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和分析。
    7.【其它工作】铁道部要求的其它与货车运用有关工作
作业场和货车配属
第4条  ※【作业场】货车运用车间是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的基本管理机构,管辖一个或几个列检作业场和其它相关的作业场。运用车间管辖的作业场包括:列检作业场(特级、一级、二级)、站修作业场、爱车作业场(装卸、交接)、专用列车整备作业场、国境站技术交接作业场等。
第5条  (第5条)【货车配属】铁路货车原则上无固定配属,全国运行。因此,铁路货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实行铁道部集中统一领导,铁路局、车辆段逐级负责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适用范围
第6条  (第7条)【适用范围】本规程是国有铁路货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参与国铁运营的地方、合资等铁路和路外企业的货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均须执行本规程。进入国有铁路运行的自备车按本规程规定进行检查、维修。
第7条  (第8条)本规程由铁道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管理职能和安全责任
第8条  【三级管理体制】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工作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辆段”大三级和“车辆段运用车间班组(作业场)”小三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职能和工作标准,达
到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目标一致,形成高效的专业管理体系,促进货车运用标准化建设,提升货车运用管理水平,确保运输安全生产。
第9条  【局管理职能】铁路局车辆处是铁路局货车运用维修工作的主管部门,由主管货车工作的副处长全面负责货车运用维修工作,货车(运用)科负责铁路局货车运用维修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货车运用专职、站修专职、安全专职、5T运用专职以及信息化专(兼)职等分工协作,充分发挥“检查、指导、监督、协调”的专业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铁路局货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
第10条  【段管理职能】车辆段货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由主管运用工作的副段长全面负责,技术科负责车辆段货车运用维修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运用专职、站修专职、5T运用专职以及信息化专(兼)职等分工协作,按照“强化技术管理、完善考评机制、规范现场作业”的要求,发挥“检查、贯彻、管理、落实”的技术管理职能,共同做好车辆段货车运用维修管理工作。
第11条  【布局原则】列检作业布局须适应铁路运输组织发展,按照“加强两端、简化中间、把住干线入口关”的原则,合理设置列检作业地点。并配备列检作业场技术装备,建设
货物列车安全防范系统,优化列车技检作业方式。
第12条  (原第9条)【安全负责区段】经列检检查、维修的货物列车和车辆,须保证检查维修的车辆部位技术状态能安全运行到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
第13条  #【防范和责任范围划分】在列检技术检查范围及质量标准中,对因设计、制造、采购、检修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列为列检安全防范检查范围;对车辆在运用过程中产生的配件磨耗、紧固件松弛;车轮擦伤、缺损;配件丢失、折断、变形、脱落等故障,列为列检的责任检查范围。列检作业场对列检安全防范和责任范围均需进行技术检查。
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应用和建设原则
第14条  【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的应用】全面推广使用货车安全防范系统,不断优化设备性能,提高智能判断水平,重视系统性能评价和考核,实现可靠的人机分工作业,逐步建立以“机检为主,以人检为辅”的货物列车检查体系,大力释放劳动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
第15条  #【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目标】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目标,建成货物列车运行
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网络,在特级列检作业场全面建设、在其他列检作业场规划建设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实现“卡关口、强中间,联网判、动态检”的目标。
第16条  【货车安全防范系统规划原则】货车安全防范系统规划原则
    1.对六大干线进行填平补齐,满足联网评判要求;
    2.在一主两翼区段进行规划,适应运输组织变化;
    3.在六大干线入口进行规划,把住提速区段入口关;
    4.在煤运通道进行规划,对运煤货车实时监控;
    5.在非提速区段进行规划,消除安全保障盲区。
第17条  【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布点原则】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布点原则
    1.沿铁路干线30公里左右的区间站、列车运行列检作业场及关键地点设THDS探测站。
    2.TFDS以取消技术检查的中间站列检、有站修作业场的到达列检和编组站列检为重点进
行布点,布点平均距离在300公里。
    3.TPDS以有站修作业场的到达列检和尽头列检为主,布点平均距离在400公里。
    4.TADS以每条线安装1处及以上为原则,布点平均距离在500公里。
    5.各铁路局货车安全防范系统系统配备齐全,将管内所有线路出入口进行封堵,形成闭环监控。
    6.在路网性编组站所在地列检,TADSTFDSTPDS同时设置,在其它列检分散设置。
    7.相临铁路局布点综合考虑,不重复设置。
作业地点设置
第18条  【作业调整申报】跨局直通列车的技检作业地点和作业方式的调整须报铁道部批准;局管内直通列车技检作业地点和作业方式的调整由铁路局批准,但须报铁道部备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37: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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