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签 表
编 制:袁寒松
救 护 队:
通 防 部:
安 监 部: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运矿长:
总工程师:
矿 长:
割 因生产需要在 井下进行氧割、电焊作业,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地点及时间:
二、施工连队必须在施工现场附近20m范围内清理一切可燃性物品,避免因电焊(气割)作业时引起燃烧。 三、由安监部委派一名救护队员携带瓦斯检测仪,在施工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电焊(气割)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进行瓦斯巡回检查。瓦斯浓度必须在0.5﹪以下方可作业,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处理残余火星。
四、由施工连队在施工前必须准备好足够的防火物品:灭火器不少于2个、灭火沙200kg、灭火水源及水管。防止火灾的发生。
五、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将乙炔钢瓶与氧气钢瓶分开放置,且距离不能小于5m。
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割嘴、割是否合格,防止回火。
六、电焊(气割)作业完毕后,由救护队员及施工连队负责清除焊碴或割碴,并对施工地点巡回检查30分钟以上,确认无异常发火情况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七、由施工连队及机电队配合清理好各种作业设施,并及回往地面,严禁电焊(气割)设备等易燃、易爆物品在井下长时间逗留或存于井下。
八、由施工施工连队打扫好施工地点各种废旧物品,清理好现场,再一次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九、作业时间停止一切采掘活动。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