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适用范围及要求女儿墙泛水
本章适且于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隔热屋面的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分格缝变形缝、排汽管道、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构造。防水节点应根据建筑结构特点、环境状况,考虑屋面因材料、结构、温差、干缩和振动等因素产生的变形,采用节点密封、防排结合、刚柔互补多道设防的做法满足基层变形的需要,确保节点设防的可靠性。 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2 术 语
(1)满贴法: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空铺法: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的周边一定宽度内粘结,其余部分不粘结的施工方法。
(3)点粘法: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3 基本规定
(1)屋面的天沟、檐口、檐沟、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部位均应进行防水增强处理。
(2)用于细部构造的防水材料,虽然品种多、用量少,但其作用非常大,应按照有关材料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4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做好不同细部构造施工技术措施。
4.2材料要求
(1)用于细部构造处理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的质量,均应符合设计及《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有关规定的要求。
(2)材料进场后,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3)进场的防水材料必须存放在通风、干燥处,溶剂型材料存放和施工必须有防火设施。
5材料和质量要点
5.1材料的关键要求
所用一切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材质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检复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2技术关键要求
不同部位的细部构造要求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5.3质量关键要求
严格按不同部位细部构造要求做好增强附加层,以及密封收头工序。
5.4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具体内容同第3~12章有关内容。
5.5环境关键要求
具体内容同第3~12章有关内容。
6细部构造做法
屋面防水细部构造做法应由设计单位完成,但当无设计或设计资料不全时,可按下列要求施工。
6.1卷材防水屋面细部构造做法
(1)檐口、天沟、檐沟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沟、檐沟应增铺附加层。当采用沥青防水卷材时应增铺一层
卷材;当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宜采
用防水涂膜增强层。
图6.1-1檐沟
1——防水层;2——附加层;3——水泥钉; 4——密封材料
2)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加层宜空铺,空铺宽度应为200mm,见图6.1-1。
3)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天沟、檐沟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见图6.1-2)。
4)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5)高低跨内排水天沟与立墙交接处应采取适应变形的密封处理(见图6.1-3)。
(2)檐口的防水构造做法:无组织排水檐口800mm范围内卷材应采取满粘法;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并用金属压条固定,密封材料封口;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或滴水槽,见图6.1-4。
图6.1-4无组织排水檐口
1—防水层;2—密封材料;3—水泥钉
(3)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构造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