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阳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受到人为干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阳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受到人为干扰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8.11.27
【字 号】豫环函[2018]262号
【施行日期】2018.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南阳市国控环境
烟饼
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受到人为干扰调查处理情况的函
 
豫环函[2018]26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近期,生态环境部对我省南阳市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受到水雾喷淋干扰问题进行了函告。我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南阳市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追责。为警示教育全省,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将查处情况函告如下:
  一、调查处理整改情况
  国家通报显示,2018年11月4日和6日,南阳市气象站国控站点周边站房周边2次出现不明原因水雾,持续约4分钟。经查,11月2日至8日,南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民服务中心中区广场举行“119”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型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而市气象站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演练区域内。11月2日、3日进行分步演练,无起火,无出水;4日进行视频初期拍摄,现场点燃发烟饼(白烟雾,腾空后形似水雾状),无起火,消防车出水;6日、7日进行整体预演,省爆破专家现场发烟(黑烟)点火,模拟真实火灾,消防车出水;8日上午进行正式演练,省爆破专家现场发烟(黑烟)点火,模拟真实火灾,消防车出水。消防演练的个别时段,该国控站点采样区受到喷淋。经分析,该站点在消防演练期间的个别时段,颗粒物数据发生倒挂现象,7日18时颗粒物数据有瞬时升高情况发生。
  南阳市调查认定,市公安消防支队在选择演习地点时,未认真查看空气自动监测站附近张贴的警示标识,造成监测站监测数据受到演练活动干扰,对国控监测站点受干扰问题负主要责任;市公安局对“119”宣传月活动地点选择审批把关不严,宛城区人民政府、宛城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保局对国控监测站点管理不力,对国控监测站点受干扰问题负次要责任。鉴于此,南阳市决定对演练总指挥(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魏俊伟、指挥员(消防支队副科长)尹青超、经办人(消防支队参谋)刘迎昊同志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市消防
支队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市公安局、宛城区人民政府、宛城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保局给予警示教育,并责成宛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南阳市对辖区内的其他站点开展全面排查活动,扩大警示标识张贴范围,以更醒目的标识提醒站点周边活动的单位和众。加强站点周边管控,禁止在广场上举办使用高空喷水、烟火和地面焚烧物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杜绝人为活动对监测站点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南阳市气象站国控站点受消防演练烟雾、水雾喷淋干扰虽然不是故意,但也反映出南阳市在环境监测管理上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在宣传教育方面还存在严重漏洞。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市政府、区政府对国控站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消防演练时,没有考虑国控站点位置和监测数据是否受干扰。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国控站点管理薄弱,站点周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以致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时,未及时制止和报告,影响国控站点正常运行。
  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对“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等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宣传不到位,宣传针对性不强,导致组织和参与消防演练的单位不了解相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及我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厅文〔2018〕20号),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数据质量。按照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出台地方方案,建立防范监测数据长效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同时,要充分认识秋冬季天气干燥、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个别监测站点监测数值偏高等情况,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豫环文〔2018〕224号)落实到位。
  二是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国家、省关于深化改革等文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8〕894号)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把严防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宣传到辖区内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组织相关部门、各县(区)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环保及有关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监测数据质量意识。要以案为鉴,在全社会形成不敢、不能、不可的震慑氛围,依法依纪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凡经国家通报疑似监测数据行为的,当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地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环境排查专项活动,排查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杜绝任何意图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把每个国控、省控空气站点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堵塞各种监管漏洞。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基础保障,确保监测站点的稳定、正常运行,真实、客观反映环境质量。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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